重庆主城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

28.06.2016  11:17

   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首次按揭购房市民,享受财政补助政策时间延长了——昨日市财政局发布消息:重庆延长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5年。

  市财政局称,原定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的对象不变、补助的方式和额度不变、申报的程序不变。

  哪些可享受补助?市财政局称,200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可享受补助。

  怎样享受补助?市财政局称,财政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可享受多少补助?市财政局称,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我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怎样申请补助?市财政局称,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超期不再受理此年度。重庆晚报记者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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