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出取消“清考”等22条举措深化本科教改——学生忙起来 教师强起来

14.10.2019  13:04

    本报记者 万玉凤
    取消“清考”、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学分制、试点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推进跨校联合人才培养、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教师考核评价……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推出22项举措深化本科教改,落实学生忙起来、教师强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的系统部署,把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工作主旋律,通过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加强组织保障,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
    严把考试和毕业关
    高等学校必须坚持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这是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介绍,高等教育要适应世界潮流和时代变化,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意见》围绕严格教育教学管理,提出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把考试和毕业关等4方面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要坚持学生中心,将严格管理与精心爱护相结合,通过科学合理设置学分总量和课程数量,提高学生自主支配学习的时间比例,探索建立书院制等学生管理模式,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和学习兴趣。
    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意见》要求,要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通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提高课程建设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通过改进实习运行机制,优化实习过程管理,建设共享型实习基地,提升实习效果;通过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通过加大科研项目和科研基地向学生开放力度,统筹规范科技竞赛管理,强化科研育人;通过完善教材建设体制机制,支持和鼓励高水平专家学者编写优秀教材,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
    《意见》强调,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建立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坚决取消“清考”,严肃处理各类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中的不端行为,严格毕业要求,严把学位授予关,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过程监管制度。
    加强管理***
    质量提升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核心。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围绕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推出完善学分制、深化高校专业供给侧改革、完善学士学位制度、完善专业认证制度等系列举措,把质量文化当作推动大学不断前行、不断超越的内生动力,推动高等教育“质量革命”。
    《意见》明确,要通过支持高校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建立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学分标准体系,严格学分质量要求,建立学业预警、淘汰机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实现以学分积累作为学生毕业标准。
    就深化高校专业供给侧改革,《意见》指出,要按照专业建设“小逻辑”服从国家发展“大逻辑”的要求,通过加快构建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带动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内涵提升。
    在完善学士学位制度上,《意见》支持符合条件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多样化发展机会;同时,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通过设立辅修学士学位,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实施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发挥不同特色高校优势,协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完善专业认证制度,有序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工作,建立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学院本科教学评价、专业评价、课程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为主体的全链条多维度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内化为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推进质量革命,树立质量品牌。
    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高校教师的第一身份是老师、第一工作是教书、第一责任是上课。”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教师培训与激励体系、健全助教岗位制度、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4方面的举措,引导教师努力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湛、育人高超、技术娴熟,主动承载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
    在完善高校教师评聘制度方面,《意见》明确,高校可根据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加大聘用具有其他高校学习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支持高校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打造校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
    基层教学组织是夯实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基础。《意见》要求,要通过加强教研室、课程模块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同时,要求健全助教岗位制度。通过明确助教岗位职责要求,完善选拔、培训、评价、激励和反馈的全流程助教岗位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助教队伍建设。
    在教师培训与激励体系上,《意见》要求,要加强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开展岗前和在岗专业科目培训,提升教学能力。鼓励高校为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设立荣誉证书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意见》强调,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在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明确各类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课时,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推动教授到教学一线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意见》要求,要加强党对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深入党建和思政、教学和科研一线,切实把走进学生、关爱学生、帮助学生落到实处。同时,要完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总体目标、重点内容、创新举措、评价考核和保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配套,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