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 继续审议监察法草案

15.03.2018  09:01

  3月14日,重庆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继续审议监察法草案。

  王赋代表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监察法草案充分总结了前期试点工作的经验,符合宪法修改的精神,完全赞同。建议及时对监察法相关配套法律进行完善,确保更好地实现良法善治。

  莫恭明代表说,对监察法草案完全赞成。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全覆盖监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充分体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监察法立法与监察体制改革同步考虑、布置、安排,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听取意见体现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实现顶层设计整体推进,为改革于法有据做到无缝衔接,体现依宪治国,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法律基础。

  沈金强代表说,出台监察法很有必要,完全赞同。本次大会将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出台监察法将实现监察委履职有法可依。监察法草案凝聚了多年来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各种经验,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建议这部法律草案能够细化部分操作措施,或者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以确保这部重要法律在今后严格准确实施。

  刘桂平代表说,制定监察法是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要结合学习贯彻总书记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将贯彻监察法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有机结合起来,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通过打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法治保障。

  杨临萍代表说,监察法草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重庆法院将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全力配合监察法实施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审议中,杨帆、朱华荣、李延萍、刘希娅、孙宪忠、谭平川、张绍勇、谢德体、许仁安等代表也分别发言,表示制定监察法对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坚决拥护支持。

编辑: 王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