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消委会构建消费维权“朋友圈”

06.05.2016  15:29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九龙坡区消委会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职责,立足四个体系的建设,积极构建消费维权“朋友圈”。

一是立足“外宣工作”,构建新闻媒体参与消费维权“朋友圈”。联合当地九龙报社,率先在全市成立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国民消费教育基地,做好消费警示、提示发布;消费维权案例披露刊登;消费者满意度、意见、建议收集;国家有关消费法规、政策宣传等国民消费教育工作,引导消费。同时,建立新闻媒体联系工作制度,每年定期邀请新闻媒体朋友,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媒体开放日活动,携手做好消费维权舆论监督工作。

二是立足“社会责任”,构建经营者参与消费维权“朋友圈”。制定了《九龙坡区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导则(试行)》,组织辖区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通信企业、大型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及知名服务企业等消费维权典范企事业单位,以成立九龙坡区国民消费教育便民服务队为平台,通过开展国民消费教育便民服务进社区、进厂矿等便民服务活动,使经营者面对面“零距离”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举措及承诺,搭建经营者消费者良性互动平台。

三是立足“社会监督”,构建消费者参与消费维权“朋友圈”。充分行使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有识之士,本着自愿申请原则,通过严格审核推荐,成立了由消费者代表、新闻传媒人士、律师、民主党派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的消费维权义务监督队伍,制定了九龙坡区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组织消费者参与消费维权热点问题调查评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消费投诉个案调处等消费维权工作,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消费维权市场监督体系。

四是立足“法律援助”,构建律师参与消费维权“朋友圈”。根据《人民调解法》,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率先在全市成立了九龙坡区消费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此基础上通过主管部门,邀请辖区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消费维权律师联席工作制度,通过律师参与疑难消费投诉个案研讨、剖析,免费支持消费者公益性诉讼等消费维权工作,构建法律工作者参与消费维权的“朋友圈”。(九龙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