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备案规范文件 向政府不合法规定说不

12.01.2015  19:15

  上位法明确了餐厨垃圾的收运要招投标,区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却指定由某公司直接参与收运;上位法对收运单位提出了5条责任,区里的规范性文件却只字不提,不符合权责统一的法律原则……不久前,由九龙坡区政府出台的一份规范性文件,在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中没有过关,被通知限时撤销或重新制定。

  “出台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但一些单位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却往往只考虑操作方便,或者是过于顾及本部门利益,制定了一些‘不合法’的规定。”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说。为了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4年12月11日,该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区县级人大中率先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

  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找出不合法、不合理的条款,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的法定职权。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人大的这一职能被选择性地忽略,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只是“备而不审”或“备而少审”,造成一些不合法的规定出台。

  随着依法治市的推进,区县人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也逐步走向刚性,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门办法就是一例。据了解,根据该办法,九龙坡区人大常委会将对该区政府所有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审尽审,有错必纠”。凡是区人大常委会在审查中发现问题,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将召开“面商会”,对文件条款的错误商讨处理措施。在文件整改后,人大常委会还将对该文件的实施进行执法检查或视察。对政府部门出台不合法文件的行为,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定期筛查,定期督查通报。

 

选稿编辑:陈梅

链接: http://www.cqrb.cn/xinwen/yaowen/2015-01-12/350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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