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法院分析审理赡养纠纷案件的三个难题

09.05.2017  00:30
  2014年以来,九龙坡法院共审结赡养纠纷案件90件,其中,2014年审结32件,2015年审结32件,2016年审结20件,2017年1-4月审结6件。调解结案的25件,撤回起诉或按撤诉处理的30件,调撤率达61.1%。经分析,此类案件审理中存在如下问题和困难。

 一是法律文书送达难。相比而言,法律文书送达难在农村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子女或外出务工,或在外成家立业,法律文书送达困难影响开庭审理。如高某某赡养纠纷案,其两个女儿分别远嫁福建和安徽,一个儿子长期在外务工,高某某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两次向法院起诉,但最终都因文书送达问题而以撤诉告终。

 二是自觉履行义务难。赡养纠纷案件或因家庭矛盾,或因病、因故致贫,自觉履行难度较大。在判决结案的35件案件中,17件案件的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率48.57%。在调解结案的25件案件中,4件案件的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率16%。如赵某某夫妇赡养纠纷案,赵某某无业,且因患重度痴呆综合症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丈夫韩某某为其监护人。其夫韩某某一人承担赵某某的医疗费用,且无医保,女儿韩某因家庭变故四处举债,法院酌情判决女儿韩某支付部分生活费和医疗费。判决生效后女儿韩某一直未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赵某某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是矛盾纠纷化解难。因家庭矛盾引起的赡养纠纷案件,调解难度大,判决后矛盾更加激化。如王某某诉子女赡养纠纷,王某某与被告系继母子(女)关系,后被告父亲去世,原告独自生活,年老多病,生活困难,而继子女认为与继母没有血缘关系拒绝赡养。王某某从2010年到2016年向法院起诉,历时6年,经历4次撤诉、1次判决,最后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此,九龙坡法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改革家事审判。建立专业审判团队,突出家事审判特点,尽量运用调解手段,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家庭关系。引入心理咨询,对负面情绪较大的当事人,由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缓解焦虑情绪,帮助修复弥补亲情,引导其做出理性选择。继续完善涉老年人案件的绿色通道机制,充分考虑老年人特殊需求,为老年人准备老花镜、常用药品箱等,加强对老年人诉讼的司法救助。二是多元纠纷化解。引入村委会、社区法律服务诊所、人民调解、妇联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赡养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主动加强与妇联、民政、司法局等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赡养纠纷案件的老年人动态,建立判后回访档案,对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帮扶活动。发挥诉前调解的案件分流作用,由亲合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化解部分纠纷。优化审判资源结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推动纠纷实质化解。三是完善法律保护。通过行政手段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赡养老人积极性,在医疗上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对不尽赡养义务者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孤寡老人、失独老人,和确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享受子女赡养的老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社区和农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引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定期上门探望老人,给予老年人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四是加强法治宣传。依托审务进社区、政法干警一线工作日、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方式,重点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倡导全民敬老、护老意识,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 来源:九龙坡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