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警方开展排查清理整治行动 僵尸车将临五种“待遇”

23.09.2015  15:45

中新重庆网9月23日电 (通讯员 师华)根据重庆九龙坡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确保九龙坡辖区道路市容环境和交通畅通,九龙坡警方将从即日起至10月23日对辖区主、支、辅路上长期停放且无人问津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车辆若联系不到车主,将被依法拖移到专用停车场。

此次行动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区内主次干道(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满身灰尘、破烂不堪、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车辆。

本次集中清理行动九龙坡警方将采取两种告知形式:

1.电话告知:通过相关系统查询车辆所有人电话(对于没有车牌号的将通过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进行查询),并请车主于10月8日前自行拖移,逾期不移的将视为主动放弃,并当作僵尸车处理。

2.告知书告知:对于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九龙坡警方将以告知书进行告知,并将告知书防止在挡风玻璃处,并予以照相、存档。

僵尸车 处置各有规定:

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余显芳警官表示,由于“僵尸车”长期无人问津,且很可能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是盗抢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据车辆存在的具体情况,依法分类处置。

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二是对盗抢等涉案车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要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三是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并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四是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五是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