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不敢打麻将了? 家庭成员打麻将娱乐不算赌博

12.02.2018  22:27

1月29日,公安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2月12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万州区公安局获悉,当地已经印制了《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禁赌通告》,并张贴在大街小巷之中,借市民之力共同实现禁赌。

严禁各类聚众赌博

据了解,这份通告于2月8日发布,整个通告共分为十一项内容,由万州区公安局发布。

万州警方介绍,这份禁赌通告旨在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净化社会风气,推进“平安万州”、“法制万州”建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禁赌的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在通告中,万州警方强调,严禁各种类型的聚众赌博、摆赌、游赌;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进行聚众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利用电子游戏机、网络等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除了依法从重处罚外,公安机关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通报。

公安机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赌博提供条件。歌舞娱乐、旅馆、饭店、商店、网吧、茶室、酒吧、棋牌室、出租屋、洗浴场所等服务性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守法经营,不得向公众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博工具,如有违反,将由文化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为赌博放哨也将从严从重处罚

通告中提到,严禁设置赌博场所并从中“抽头渔利”,严禁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护伞”、充当保镖,严禁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如有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有组织的职业性赌博团伙,以赌博为业、屡教不改的涉赌人员,暴力护赌、追逼赌债的黑恶势力,放高利贷等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在禁赌工作中,公安机关将对查获的赌资、赌具一律予以收缴,对赌博活动中的违法所得一律予以追缴。万州警方也号召市民们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禁赌活动中,发现赌博行为可以拨打110或者辖区派出所的电话机进行举报。对于检举揭发的市民,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并视情给予奖励。

警方依法认定是否属于赌博行为

2月12日下午,记者与万州区公安局取得了联系。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通告当中的内容,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是否属于赌博行为。其中,就包括《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据了解,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规定,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巨大的;或六个月内参与赌博三次以上,输赢累计金额巨大的;或因赌博受治安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参与赌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而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较大的;或六个月内参与赌博三次以上,输赢累计金额较大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提到,对于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为违法犯罪行为人转移赌资、藏匿赌具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家庭成员打麻将娱乐不算赌博

对于这次万州警方发布的禁赌通告,家住万州沙龙路的市民杨先生表示支持。“对于开设赌场、老虎机、抽头渔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定要严厉打击。”同时,他也提出疑问,如果是春节一家人在家打打麻将仅供娱乐,不应该也被认定为赌博活动。

对此万州警方表示,对于家庭成员打麻将娱乐的行为,不算赌博活动。警方依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对赌注金额有划定:

20元以上为赌注较大

根据《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关于赌注和输赢金额的界限划定如下:

(一)赌注金额界限划定:

1、赌注特大是指五百元以上;

2、赌注巨大是指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3、赌注较大是指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二)输赢金额界限划定:

1、输赢金额特大是指五千元以上;

2、输赢金额巨大是指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3、输赢金额较大是指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三)输赢累计金额界限划定:

1、输赢累计金额特大是指一万元以上;

2、输赢累计金额巨大是指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3、输赢累计金额较大是指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前款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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