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出台关于争创“学习型”检察院、 争当“放心型”检察官的指导意见

20.03.2020  10:5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在重庆调研时的指示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最高检“基层建设年”工作部署,近日,市检察院出台《关于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的指导意见》。


据悉,《意见》共15条,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3个方面。


意见》指出,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要坚持正确方向,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检察产品供给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检察履职能力;要坚持结果导向,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率先、全面、创新、优质地抓好各项检察工作。


意见》强调,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要以建设“学习型”党组为引擎,以打造“学习型”党支部为着力点,以广泛组织开展一场读书会、一次上讲台授课、一个专题调查研究、一场“控辩审三人谈”、一次心得体会及调研文章展示评比等“五个一”系列学习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政治学习、强化业务学习、打造学习阵地、丰富学习形式、健全学习制度,确保全市检察人员在政治上放心、在理念上放心、在本领上放心、在纪律上放心。


意见》要求,各级院党组要把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作为“基层建设年”的重要抓手,明确学习重点,突出自身特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一把手”要率先垂范,确保检察长直接办案、列席审委会、送达检察建议、担任法治副校长并为学生讲法治课、上讲台讲思政课业务课、接待群众、公开听证“七个全覆盖”。要注重先进典型的培养、挖掘,把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记功奖励,并充分发挥融媒体指挥中心、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作用,大力宣传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放心型”检察官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先进事迹,营造主动学习、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