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四个强化”确保高污染燃料区划定取得实效

12.07.2016  23:06

  近日,云阳县政府发布通告,正式将滨江社区等12个社区和张飞庙景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范围内将禁止销售、燃用原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此次划定禁燃区面积共9.9平方公里,今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大。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对禁燃区范围内实行“网格化”监管,县环保、城乡建委、质监、工商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常态化的巡查监管机制。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县能源主管部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满足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禁燃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在2016年12月底前必须停用高污染燃料,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改造之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云阳电视台、《云阳报》、展板、挂历、社区宣传栏等传统方式和网站、微博、微信、云阳手机台环保专栏等新兴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禁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执法查处。严厉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县环保、质监等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定,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