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环保局首次查封一环保治理设施不达标企业

07.06.2016  23:27

  近日,云阳县环保局联合云阳县公安局、人和街道办事处对位于人和街道莲花社区3组的云阳清芳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查封决定书。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云阳县第一次作出查封决定。

  云阳清芳畜产品公司是一家从事猪小肠、粗品肝素钠收购、加工的企业,该企业2012年4月建成投产。在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废水、臭气等未进行有效治理,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生活。

  在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中,通过群众举报,云阳县环保局发现该企业有部分生产废水未经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竹溪河。经监测,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浓度均超出《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限值。

  随后,云阳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蒸汽锅炉、不锈钢多功能刮肠机、肝素钠反应罐等产生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该企业作出进一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