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法院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2.11.2017  15:38
  11月17日,中央文明委作出《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并通过多家中央媒体发布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名单,云阳县人民法院获得“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云阳县法院始终立足三峡库区大局稳定、民生和谐、创新发展,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根本,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此同时,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智慧法院”;以司法公开为平台,矢志强化便民诉讼;以文化建设为灵魂,积极构建“书香法院”;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培养一支践行宗旨、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勇挑重担的干警队伍;以审判管理和政务建设为示范,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管理规范、作风优良、运行科学、服务优质,在三峡库区自然生态前沿坚守社会生态扶正祛邪,促进“两个屏障”共生共荣、协同推进,为实现各项工作改革、精进、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服务地方“五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十分显著的贡献。特别是在“四个全面”的贯彻落实过程中,依法秉承了社会公序良俗、深化了社会诚信体系,为转型、创新、绿色、保护的生态发展理念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来源:云阳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