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五个结合”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9.05.2015  19:35
  江北法院制定《促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抓好五个结合,推动机制创新,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与便民诉讼网络相结合。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专项工作归口民一庭牵头管理,整合利用全院资源,建立专项台账,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拓展便民诉讼网络功能,依托辖区12个街镇的庭、站、点、员和各行业扇形工作面便民诉讼网络,法官与便民联络员、非诉调解组织人员对接,了解社情民意,提供法律帮助,加强对便民联络员、非诉调解组织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指导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与诉讼服中心建设相结合。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室,引入人民调解员、非诉调解组织人员值班,聘任退休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促进纠纷诉讼外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资源。依托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在线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消除分歧,化解纠纷,修复关系。诉前调解过滤机制实现了纠纷分流,减少了进入司法程序的诉讼案件。

  与司法审判工作相结合。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建立类型化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搭建了7大类别的纠纷联动化解平台:与金融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引导金融纠纷协调解决,依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融资环境;与区工商分局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定期梳理和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引导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与劳动社保局建立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工伤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促进纠纷和谐解决,避免因矛盾化解不力或不及时,引致群体性纠纷;与公安交巡警支队、保险公司等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引导纠纷快速解决;与房管部门建立物业纠纷化解机制,避免纠纷累积激化矛盾;与区团委、妇联等建立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纠纷化解机制,及时保障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区卫生局、医院等建立医疗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及时消除纷争,修复医患关系。

  与落实司法确认制度相结合。促进司法程序与社会救济相衔接,制定司法确认工作流程规定,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巩固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成果。通过司法确认工作,发现人民调解等制度和机构运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制约性因素,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引导人民调解和其他非诉调解组织规范运作,提高纠纷化解能力。

  与人才培养和接受监督相结合。把参与指导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青年法官培养“一线磨砺计划”、“庭审进街镇”、“法官进社区”的主要内容,明确法官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任务,将开展法制宣传、培训非诉调解人员、指导化解纠纷工作情况纳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和绩效评估。依托各街镇平台建立24个联络工作组,院领导、中干、联络员对接联系街镇人大工委主任、主席团主席、政协地区委员组组长以及代表、委员工作联络员,实现一对一走访联络代表、委员“全覆盖”,在了解基层社情民意,参与化解纠纷的同时,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基层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重庆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