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司法局五举措规范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工作

21.03.2016  19:14
  近日,璧山司法局召开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会议,专题就进一步规范全区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采取五项措施予以规范。

  一是启用统一版本。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区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卷宗封面和业务受理审批表、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案情分析及风险告知书、所函、质量反馈意见表、结案报告等法律文书格式,启用全市统一的新版本。

  二是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所建立案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根据业务范围和法律事务类别,建立案件受理登记、指派等台账,认真做好业务案卷的立卷、归档和保管等环节,购置档案柜。

  三是规范整理卷宗。业务档案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及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做到一案一卷;担任法律顾问的业务材料做到每单位一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的业务材料分类装订成册,按年度立卷;其他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业务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分类装订成卷。 

  四是及时移交案卷。法律工作者承办的案卷材料做到完整、准确、齐全、整洁,并在办结后一个月内装订完毕,移交归档,不得私自保管。各所对承办人移交归档的案卷严格检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退回重新整理装订;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案卷分年度、按类别进行登记,统一归入案卷柜,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五是法律文书统一打印。业务案卷的法律文书,除需要签名的外,统一使用打印件,杜绝手写和填空的方式制作法律文书。

  通过规范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案卷档案,全面提高该区基层法律服务各类法律文书品质,提高全行业的档案管理和办案质量,充分展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性,提升该区基层法律服务质量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