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司法局“五举措”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初始教育

15.09.2015  19:55
  江津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和深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初始教育,从初始教育队伍、教学督导、教育程序、教育方式和奖惩制度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初始教育效果和质量。

  一是充实教学队伍。在明确社区矫正帮教中心教师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充实矫正教师队伍,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行家里手,具备专业资格证书的心理咨询师,对新入矫对象进行集中入矫教育,建立了覆盖法律、心理咨询、警示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师资队伍。

  二是完善教学督导。为强化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威慑性和专业性,邀请检察院经验丰富的监所干部每月全程督导社区矫正人员初始教育学习。参与发放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和调查问卷、集中或个别谈话等教育学习环节,使社区矫正人员牢固树立服刑意识,明白法律后果,增强法治观念,为社区矫正常规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规范教学程序。为确保集中初始教育参学率和实效性,区矫正帮教中心规范教学程序内容,每月向新入矫服刑人员发送初始教育学习通知,统一点名报到,发放社区矫正人员需知和调查问卷表,教育学习培训,检察官个别谈话等社区矫正入矫教育学习程序。

  四是注重分类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原生家庭、心理测评情况的不同,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增强法律意识,进行检察官集中或个别谈话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导航”和“危机干预”,给予维权知识、预防犯罪、亲情等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对严重心理问题的矫正对象由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

  五是严格教学奖惩。为严肃初始教育纪律,区矫正帮矫中心制定初始教育学习奖惩制度,对每月新入矫服刑人员集中参加初始教育学习的给予加1分的行政考核奖励,未参加学习的给予警告一次且列入次月入矫学习人员继续完成初始教育学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