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当地五星”充作“国际五星” 旅行社虚假宣传被处罚

26.07.2017  20:34

合同里约定入住“国际五星”,实际却入住的“当地五星”,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渝北分社因为虚假宣传、未安排领队全程陪同被处罚。今(26)日,重庆市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九起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它们大部分来自游客投诉。

合同约定和实际行程有差异 旅行社被处罚

原本合同约定的是去巴厘岛”情人崖”,实际却去的是“洋洋断崖”;原本约定入住“国际五星”酒店,实际却入住的是“当地五星”酒店。旅行社因为自己的虚假宣传,而受到了处罚。

市旅游局副局长秦定波说,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 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渝北分社 组织旅游团队赴巴厘岛旅游,将“洋洋断崖”当作“情人崖”进行宣传,合同约定游览“情人崖”,但实际带游客游览的是“洋洋断崖”;合同约定入住“国际五星”酒店,实际入住的是“当地五星”酒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同时,旅行社还存在组织旅游团队赴巴厘岛旅游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48元,对其负责人贵勇明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究竟该如何判断到底自己入住的是“国际星级”标准还是“当地星级”标准呢?市旅游局工作人员说,如果游客有这方面的疑惑,最好当面问清楚旅行社入住酒店的名称,并在网络上查询该酒店的实际星级,做到知己知彼,避免在旅行途中被忽悠。

个人非法经营旅行社被处2万元罚款

用莫须有的旅行社发布旅游线路、销售旅游产品、组织游客出行, 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3月-2017年2月期间,闵某在 重庆紫锦皇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系统平台以“滇跃云南”为品牌对外宣传、销售“情系傣乡·昆明西双版纳双飞6日游”旅游产品,并以不存在的“滇跃云南旅行社”名义组织出团。该行为属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2016年5月-2017年3月期间,重庆紫锦皇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不具备经营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法人代表方某签订《特许线路经营合同》并收取费用3000元,允许其以重庆紫锦皇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经营出境游业务;收取闵某(自然人、非重庆紫锦皇程员工)承包费1万元允许其以紫锦皇程公司名义经营旅行社业务;允许李某(自然人)在未取得门市部营业执照和备案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以紫锦皇程公司名义对外宣传、招徕。以上行为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停业整顿15天,对其负责人文露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途转客 旅行社被处罚款2万元

旅行途中,突然发现自己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被签约的旅行社转手交给了别人,这样的中途转客行为,也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

秦定波说, 中国旅行社总社(重庆)有限公司沙坪坝区磁器口门市部 在组织金某等人的“三峡游”旅游活动过程中,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重庆航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2016年8月, 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向不具备出租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辆资质的重庆海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非营运”车辆,用于组织游客前往黑山谷旅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旅游局依法对重庆港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对其负责人李学锋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李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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