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五项举措”积极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

11.05.2015  13:04
  一是要求明确立案登记程序。实行当场登记立案、一次性全面告知原则。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必须登记立案。

  二是成立立案登记改革小组。成立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室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对立案登记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改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确保立案登记改革工作履职到位、落实到位、效果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立案庭,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主任,立案庭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承担立案登记制改革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三是接受立案登记的外部监督。就立案登记相关工作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并就相关问题及时与地方党委进行沟通、协调,争取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督查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反馈意见的,要及时提出整改和落实措施。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反映和投诉问题的,要求及时回应,对存在的问题依法纠正,确保立案登记改革顺利推进。

  四是优化人员配置,强化学习培训。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面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出现的案多人少矛盾,及时调整人员分配,将年富力强、业务精通的青年干警充实到立案工作当中,注意新老搭配、以老带新,为立案登记改革提供充足的人员保障。加强立案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更新、充实和立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实现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积极作用,促使立案登记制度学习到位、落实到位、保障到位。

  五是健全配套机制,完善便民措施。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庭前准备程序,促进纠纷通过调解、和解、速裁和判决等方式高效解决。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通过立案流程公开、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等措施实现公开、便捷立案。推行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便捷机制,为偏远地区等有困难的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办理缓减免诉讼费审批手续,让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来源:酉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