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管辖显公正 司法为民受锦旗
21.01.2015 22:43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王某是綦江区横山镇人,其诉綦江区国土房管局行政登记一案已先后两次被市五中级法院指定交叉管辖。綦江区国土房管局根据原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会议纪要,向第三人德谊信公司颁发了房地产权证。由于德谊信公司依此证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与王某的承包地存在权属争议,王某为维护其土地承包权益与德谊信公司展开漫长的诉讼。
2014年4月,王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德谊信公司的房地产权证,该案由市五中级法院指定南岸区法院审理,诉讼中,綦江区国土房管局将德谊信公司的房地产权证收回并注销,王某随之撤回起诉。同年5月,王某获悉綦江区国土房管局于2013年11月撤销德谊信公司原房地产权证的同时,又向其重新颁发与原产权证登记内容一致的房地产权证后,王某遂诉至法院。
本院根据市五中级法院的指定管辖裁定受理此案。本院审理后认为,綦江区国土房管局的颁证行为系初始登记,不仅未公示和实地查看,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用途与实际也不一致。本院依法撤销了綦江区国土房管局向德谊信公司重新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案件上诉后,市五中级法院维持了本院的一审判决。
交叉管辖制度,彰显司法正义,高度契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探索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改革目标及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原则、理念。巴南法院将切实认真执行交叉管辖制度,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力争使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能从诉讼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巴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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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15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