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 副厅长陈明宪一审被判死缓

01.09.2015  09:11

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陈明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陈明宪利用担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和矮寨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周茜、其妹陈明珍以及刘晓东、周湘政收受或索要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41万余元、美元1万元、港币4万元,已实际收取钱物价值人民币3493万余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明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陈明宪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陈明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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