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改头换面 交巡警侦查还原真相

16.03.2015  19:25

邓某指认肇事车辆 杨江勇 摄

3月12日晚,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人邓某被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依法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至此,2月10日册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粗心大意 悲剧发生

2月10日晚上6点多,邓某独自驾驶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从黔江城区沿着国道319线往沙坝乡行驶。40多岁的他是名老黔江,一直住在沙坝乡,同时也是一位父亲。18点40分左右,在武陵山隧道附近,他将车小心翼翼的停在路边接听完电话后,天色已渐晚。尽管视线已不够清晰,但回家心切的他却没有打开车灯,启动车辆直接就冲了出去。突然,两个人影出现在了前方路边,他猛打方向避开了第一个路人,第二个路人被他撞倒在地(后经医院检查为软组织损伤),一个四岁左右的孩子从第二个路人怀里飞出一米左右后跌落在马路上(后经医院检查为脑震荡、右枕骨颅骨骨折、右枕顶部头皮血肿)。“完了,撞人了!”邓某脑子里快速闪过许多念头,最终,害怕承担责任的他没敢丝毫停顿,加大马力向前驶去,将受害者留在了现场。

翻山越岭 逃避责任

逃离现场时,邓某隐约听见了呼喊声和追赶声。行至国道319线武陵山路口时,他“灵机一动”改变了原本直行就可以很快到家的行驶路线,向右一拐爬上了前往武陵山的小路,驾驶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一路颠簸着到达武陵仙山景区公路路口后,沿着景区公路向下急行经香山寺逃往西泡村。一路上他头也不敢回,手心脚心全是汗。好不容易爬上西泡村街道后,邓某依然如同惊弓之鸟忐忑不已。他沿着弯弯曲曲的村道向下行驶,最终绕回了沙坝家中。这一趟翻山越岭超过了30公里,在不断的上坡下坡中邓某早已筋疲力尽。回到家中,尽管疲倦不堪,但他仍然无法入睡,脑子里全是自己交通肇事的画面。

改头换面 躲避检查

一夜无眠后,昨天的交通事故像一块巨石压得邓某喘不过气来。恍惚间,他仿佛看到民警来到了他的家中。在惊恐中,邓某抄起工具将自己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室拆了下来,这样,车的外形就完全改变了。但他觉得还不够,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找来油漆把车身重新刷了一遍。改变车身结构和颜色以后的电动三轮车,连邓某自己都认不出来了。邓某驾驶着“变装”以后的肇事车辆试着出门转了转,仍然感觉到有无数的眼睛一直在盯着自己看,出门没走多远就赶紧转了回来。从此以后,那辆肇事车辆就成了邓某的心病。无论这辆车在哪里,不管他看得见还是看不见,这辆车都如影随形的在邓某的心窝上趴着。

雁过留痕 束手就擒

3月5日,正值元宵佳节,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案侦民警经过一天的奔波,在大量前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将重大作案嫌疑锁定在了邓某身上。随后,交巡警支队正式启动抓捕程序。经过2天的蹲点和辗转,3月8日,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喻猛带领事故大队、公巡二大队案侦民警在邓某家附近的小路上将其成功抓获。面对突如其来的公安民警,邓某楞了许久才回过神来。原来,案件发生后,交巡警支队公巡二大队迅速到达现场,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同时,组织警力对邓某可能的逃跑线路进行了反复搜索,并在沙坝派出所的协助下设卡拦截肇事车辆。在夜色中,邓某借助对地形地貌的熟悉和山林树丛的掩护和民警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并成功的避开了公安民警的检查和搜索。但是,“雁过留痕”,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交巡警支队抽丝剥茧,开始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和技术分析,最终成功侦破案件。在事实面前,邓某彻底放弃了侥幸心理束手就擒,并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供认不讳。3月10日,交巡警支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邓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3月12日,黔江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邓某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交巡警介绍,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触犯刑法,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讯员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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