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实施近两年 重庆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31.10.2016  12:05

    《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1月1日颁布实施,已将近两年。10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市质监局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质监局局长张宗清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成为我市范围内规范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对于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完善配套制度

    张宗清介绍,《条例》实施后,市质监等部门大力宣传,加强执法队伍培训,特别是根据《条例》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

    例如,《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据此,市质监局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给予奖励的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完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创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风险监测、违法行为约谈告诫等制度。”按照这一要求,市质监局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专家管理办法》,提高了监管效能,提高了产品质量监管的社会认同度和公信力。

    严格产品质量行政执法

    张宗清介绍,市质监部门根据《条例》要求,全面强化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2015年至今,全市质监系统累计完成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5万批次,抽查合格率90.8%,比2014年提升了3.57个百分点。

    市质监部门将政府关心的主导产品、百姓关切的民生产品和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条例》实施以来,共对15类消费品进行了重点抽查,抽查合格率91.45%,合格率较上年同期提升了4.51个百分点。

    全市质监系统还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开展全市性专项行动26项、区域性专项行动10项,查处各类产品质量违法案件4254件,查获涉案物品货值2.51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4件。

    2015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产品质量类案件847件,案值2800余万元,罚没金额2445万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落实收费减免政策

    根据《条例》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市质监部门开始免收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费,截至目前已累计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暂停征收中央级设立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已累计减轻企业负担约122万元;全面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已累计减轻企业负担约5990万元;取消计量认证费,已累计减轻企业负担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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