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过剩行业职工距退休年龄5年内可内部退养

19.07.2016  21:39

    《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出台,对钢铁等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排出时间表 距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职工可内部退养

    日前,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对钢铁、煤炭、烟花爆竹、水泥等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排出时间表,开始倒计时。

    《方案》要求从2016年开始,到2018年止,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进行市场出清,去除一批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

    要求2016年底前,全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基本完成,2017年底前,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全面完成,全市钢铁产能控制在800万吨左右。

    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转产,力争实现全市5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

    到2018年底,去除一批市属国有和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对可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实现国有股权全部转让退出。对变现能力相对较好,资产负债相当的实施清算关闭注销。对资不抵债的,实施司法破产,实现市场出清。

    对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商业银行要加快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终止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

    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

    对存续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按规定继续为职工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退休条件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记者 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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