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工作服务指南目录

24.12.2014  19:38

人事考试工作服务指南

 

目录

 

一、 人事考试中心工作职责

二、 人事考试中心部门岗位职责

三、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四、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五、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六、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七、 人事考试工作计划

八、 重庆市人事考试直属考点地址及乘车线路

九、 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十、 参加人事考试重要事项须知(报名、考试、领证)

十一、 重庆市人事考试核查成绩流程

十二、 人事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流程

十三、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办法

十四、 人事考试证书(成绩合格通知单)领取办法

十五、 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常见咨询问答

十六、 人事考试缴费收据开具流程

十七、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十八、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成绩单补办流程

 

 

人事考试中心工作职责

 

一、承担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市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国家及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等政策性考试任务,开展人才测评和社会化考试服务;

二、负责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组织实施以及评卷等工作;

三、拟定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参予有关考试工作法规、政策的制订;

四、组织编写、印制、发行各类人事考试大纲、考试资料等;

五、指导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工作;

六、负责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制发;

七、完成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布置的各项工作。

 

 

人事考试中心部门岗位职责

 

人事考试中心内设综合部、考务一部、考务二部、信息技术部、命题和研究发展部等5个工作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

综合部: 负责中心文秘宣传、合格证书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安全、资料发行、信访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考务一部: 负责国家及本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考务二部: 负责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和社会委托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信息技术部: 负责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防范、备份容灾工作;负责人事考试信息收集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施、制发成绩通知书等工作。

命题和研究发展部: 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编制考试大纲及资料、人才测评及考试科研等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社保局公开电话:12333

  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服务电话:

  (一)综合部:023-86868810、023-86868817(传真)

  (二)考务一部(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职称、职业资格考试):023-86868811、023-86868815

  (三)考务二部(公务员录用、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招聘等政策性考试及社会委托考试):023-86868812、023-86868820

  (四)信息技术部(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23-86868837、023-86868838

  三、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301室。邮编:401147

  五、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网址:http://www.cqhrss.gov.cn

  六、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www.cqhrss.gov.cn/u/kszx/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号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2009年11月9日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 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式样附后),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第十四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第十五条 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协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组织、领导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录用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社保部令第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适用于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者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举行的职称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配套考试。

二、按照考试管理权限,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考试工作人员、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

 

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  长   尹 尉 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在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受、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接、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手机、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要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秉公尽责,在考试工作中严禁利用职务职权和工作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一、  严格考试报名管理

(一)不准违规设定报考资格(资质)条件,严禁因人设岗和因人设置条件;

(二)不准拒绝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报考申请或违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报考申请予以认可,严禁对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报考材料(信息)予以认可;

(三)不准擅自更改报考人员信息,严禁泄露报考人员个人信息;

(四)不准组织或参与组织考前培训,严禁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二、严格试题命制管理

(五)不准探听、偷看、擅自复制或留存试题及与命题相关的保密资料,严禁泄露考试试题等保密材料和信息;

(六)不准使用非涉密电脑或电子介质命制、存储试题和保密资料,严禁将涉密电脑或电子介质接入互联网;

(七)不准泄露考试命题专家或者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严禁在公共场所或有无关人员在场时谈论涉密事宜;

(八)不准违规进行试卷印制、押运、交接、保管、启用、回收、销毁等工作,严禁缓报、瞒报试卷管理的重大异常情况。

三、严格考试组织实施

(九)不准违规分派主考、监考、巡考人员和面试考官,严禁纵容、协助或者参与考试作弊;

(十)不准瞒报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严禁擅自撤销或更改违纪记录;

(十一)不准编造、伪造和捏造违纪违规的处理依据,严禁擅自更改违纪处理决定;

(十二)不准擅自更改评分标准,严禁在评分时打人情分、关系分;

(十三)不准擅自拆开密封答卷册或违规涂改报考人员答题信息,严禁参与更改、伪造考试成绩等信息。

四、严格执行考试政策

(十四)不准接受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请托,严禁收受相关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十五)不准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严禁做出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十六)不准违规指定体检医疗机构,严禁干预体检医疗机构做出体检结论;

(十七)不准审批录用(聘用)不符合条件和程序的拟录用(聘用)人员,严禁公务员招考不考而录的行为。

五、  严格资格证书管理

(十八)不准擅自扣发他人合法取得的资格(合格)证书,严禁利用发放、补办证书非法收取费用;

(十九)不准虚报、瞒报资格(合格)证书遗失信息,严禁擅自留存空白证书;

(二十)不准为考试不合格或未参考人员颁发资格(合格)证书,严禁伪造、变造资格(合格)证书。

 

 

人事考试工作计划

  2014年人事考试工作计划待发

 

 

 

 

 

重庆市人事考试直属考点地址及乘车线路

 

注意事项:

1. 本表乘车路线仅供参考,乘车路线如有变化,请以公交管理部门公布线路为准。

2. 考生可登陆“百度”输入“重庆公交”或登陆重庆公交(www.cqgj.net)查询详细乘车路线。

 

 

 

 

 

 

 

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特别提示:

1. 为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报名流程。

2.重庆市人事考试有关信息,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 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 )、“重庆人事考试网”( http://www.cqhrss.gov.cn/u/kszx/ ,下同)公布的内容为准。每年1月,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会通过上述网址发布当年人事考试计划,每项考试在报考前一般会出台相关公告、通知等文件,请报考人员关注发布的各项信息,及时掌握所关注考试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报考条件(注: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信息主要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中“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 http://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01.shtml/ 栏进行查询)。

3.报考主要流程如下:

(1)细读相关考试公告(竞争性考试特别要认真阅读附件中的“职位表”);

(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岗)位或职称执业资格等;

(3)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缴费、打印准考证;

4.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学历、简历等有效信息。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图

(1)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图1)。

(图1)

点击“在线服务”栏“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图2)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图2)

(2)报考人员选择考试项目(图3,图4)。

(图3)

(图4)

(3)报考人员通过阅读相关考试文件,了解考试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点击“我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图5)进入登陆界面(图6),点击“报名”进入报名界面(图7)后,选择“报名填表”

(图5)

(图6)

(图7)

(4)报考人员阅读“诚信承诺书”,认真阅读理解后点击“同意”进行报名(图8)。

(图8)

 

(5)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图9-图11),点击“下一步”,“保存”取得报名序号(图12-图14),点击“上传照片”,进行照片上传(jpg格式,20kb以下)。

 

(图9)

(图10)

(图11)

 

(图12)

 

(图13)

 

(图14)

(6)资格初审。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的单位会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会说明具体理由。

(7)查看审查信息。报考人员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常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如资格审查不合格,请按照审核状态提供的审核未通过原因,及时对照考试文件检查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信息修改可点击上图7中“信息维护”,重新上传照片可点击图7中“照片维护”),重新上报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缴费。

(8)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图15-图18)。

(图15)

(图16)

(图17)

(图18)

缴费结束后,点击“详细信息”,系统会提示交费状态“已经交费”。(图19)

(图19)

 

(9)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在考试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路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确保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图20-图24)。

(图20)

(图21)

(图22)

(图23)

(图24)

 

常见问题答疑

 

1 .问: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工作经验是否视为工作经历?

答: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工作经历。当然,这里的在校的社会实践,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

2 .问:各类人事考试怎样报考?

答:我市各类人事考试报名工作均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进入报名系统,选择相应考试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考试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和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特别建议:在报考前要评估自己是否属于报考范围。不属于报考范围的,切记不得填报虚假信息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2)考试报名实行诚信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信息填报不实或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提交个人信息后,务必上传电子照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除外),否则不能进入审核程序。

(4)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按时缴纳费用,需经缴费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若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不予办理退考。

(5)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3 .问: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考试文件,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如实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4 .问:上传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1)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否则不予审核通过。(2)报考人员上传照片不得大于20K,格式为JPG格式,宽高比例为1比1.3左右;可用ACDSEE软件(可在网上下载)调整照片大小,建议宽度为140-280像素,高度为180-373像素。(3)报考人员保证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符合系统规定的清晰照片,以便考试时核对身份使用。

照片上传小知识:

一般的照相馆现在都提供电子数码照相,可以用自己携带的移动磁盘将电子照片拷贝后存入自己的电脑,也可以用一般的照片进行电子扫描后存入电脑。修改电子照片的工具较多,经过比较,建议使用ACDSee5.0版以上(下面简称ACD),可以对数码照相的照片能够进行非常轻松的修改,各大软件网站均可下载。首先请保证你已在电脑中储存1张未调整过大小的电子登记照片(没有改小的),使用ACD打开照片,点击“工具”里的“用编辑器打开”,单击“裁剪”,在照片中选取要裁剪的范围后,在范围内双击后,可以将其另存。用ACD重新打开另存的文件,点击“工具”里的“调整大小”,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将“大小(P)像素:”一栏将宽度设为145,高度设为185,调整大小设为缩小或扩大,点击确定后就可以得到1张命名为“调整大小XXX”的电子照片。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得到的照片仍然大于20KB或上传后审查单位反馈不能查看到照片,说明照片中有非法数据,可以重新用ACD打开后,点击“工具”里的“格式转换”先将其转换为BMP格式,一般会提示“某些数据无法保留,是否继续”,点击“全部都是”即可。然后再删除先前生成的JPG照片,把BMP照片重新转换为JPG格式即可上传了。

5 .问: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答: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报名资格尚未初审和初审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初审合格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6 .问:是不是资格初审通过就算报名结束?

答:不是,要缴费后才算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进行确认付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请按网络提示进行。报考人员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均可实现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7 .问:为什么头一天已缴费成功,第二天仍显示尚未缴费?

答: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银行对账单未能及时显示到报名系统,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报考人员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可在缴费24小时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如还未显示缴费成功的信息,也可致电市人事考试中心(023-86868838,023-86868837)查询。如确认银行卡扣款成功,请勿重复交费。另外,建议报考人员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报名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8 .问: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答: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GB11643-1999、GB11643-89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身份证尾数为“X”的,请使用大写半角输入。

9 .问: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防范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②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③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④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10 .问: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知道报名序号?

答: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报考人员报名填表后,点击保存即可生成自己的报名序号。

11 .问:报名序号忘了怎么办?

答:请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登陆界面,选择“查询修改”,点击登录框最下方的红字“找回报名序号”,接着输入你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找回报名序号。

12 .问: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正式身份证原件吗?

答: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如果身份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可以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及派出所出具的带有照片并加盖骑缝鲜章的身份(户籍)证明代替,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一致。

驾驶证、社保卡、学历证书原件及任何复印件等不能作为参考身份凭证。

13 .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带有照片并加盖鲜章的身份(户籍)证明。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开始前均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或者到所在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寻求帮助。

14 .问:考试时因身份证遗失或忘记携带,凭考务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考试通知单参考后应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凭考务办公室出具的准予通知单位参考后,需在考后一周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即:正式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照片并加盖鲜章的身份(户籍)证明,及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301室)进行身份复核,否则将取消考生该项考试成绩。

15.” 考生详细信息表”和”准考证”区别?

答:“考生详细信息表”是指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后形成的表格,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需打印并保存好,以备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准考证”只有在指定时间范围内(一般是考试当周)打印,主要内容除了考生的基本信息,还包括考生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注意事项等内容,主要功能是引导考生指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相关考试及注意事项,并作为参考的凭证。

16 .什么时候可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和打印信息?

答:网上报名期间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和打印相关信息,准考证打印期间可凭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其它时间均无法登陆。

17 .考试结束后,“考生详细信息表”或“准考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首先,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生详细信息表”和“准考证”,两者均包含大量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其次,在专业考试或面试时,一般情况需要出示本人“考生详细信息表”或“准考证”。如果发生遗失,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314室(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补办。

18 .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竞争性考试时,有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该怎么处理?

答: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竞争性考试网上资格审核工作由招录(聘)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对相关报名条件不理解或超出指定时间不进行资格审核等问题,请与招录(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可在“简章”后面的“附件”中查询。

 

 

参加人事考试重要事项须知

 

一、报名环节

(一)查看考试报名信息

重庆市人事考试有关信息,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重庆人事考试网”( http://www.cqhrss.gov.cn/u/kszx/ ,下同)公布的内容为准。每年1月,市人事考试中心会通过上述网址发布当年全年人事考试计划,报考人员可以根据考试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选择考试项目。每项考试在报考前一般会出台相关公告通知等政策文件,报考人员可关注市人事考试网中考试信息中发布的各项信息,及时掌握所关注考试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报考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一般在考试前3-6个月进行,公招公务员考试信息一般在考试前30天左右发布。

(二)报名基本步骤

我市各类人事考试报名工作均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进入报名系统,通过对应考试入口,选择相应考试提交报考申请,基本步骤为:

1.细读相关考试公告(竞争性考试要特别认真阅读附件中的职位表);

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岗)位或职称执业资格等;

3.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等待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

4.通过“查询修改”栏再次登陆系统,可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未通过可对信息进行修改;

5.资格初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6.在考前(通常为一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中的注意事项。

(三)报名中应注意的环节

1.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学历、简历等有效信息。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考试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和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3.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实或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考人员提交个人信息后,务必上传电子照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除外),否则不能进入审核程序。

5.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按时缴纳费用,需经缴费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若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不予办理退费。

6.报考人员不得盗用、冒充他人身份进行报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持有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不慎遗失,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照片并加盖骑缝鲜章的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参考)。

(二)考生要提前熟悉考点考场所在位置,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出行状况,避免耽误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要仔细核对自己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号、座位号,按准考证标注的考场座位号参考。

(三)考生需自备橡皮、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等考试工具,严禁将手机等各类通信设备、信息存储设备及考试参考复习资料等带至考场座位,必须按照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四)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试卷、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准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相关信息。

(六)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考生交卷时需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交监考人员检查验收,并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字,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场。

 

 

 

重庆市人事考试核查成绩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特别提示: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主观题部分可申请核查,客观题部分不受理核查申请。

(一)应试人员报考全国和我市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在 合格线成绩公布后20天内, 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人事考试核查成绩申请表》;

(二)应试人员报考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 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 ,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人事考试核查成绩申请表》;

(三)区县(自治县、市)机关、市级部门、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或接受市、区县机关、事业、企业等社会单位委托组织的考试,应试人员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部门或市级部门、事业单位或社会委托单位在公布成绩3个工作日之内,将区县(部门)、本单位要求核查成绩的应试人员汇总后,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专人核查

按照《考场规则》、《违纪人员处理规定》等规则和要求,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对应试人员申请核查成绩科目的答题卡、答题纸、答卷、考试记录等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及方式为:核查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是否应试人员本人的;对客观题部分采取重新读卡;主观题部分检查是否有漏评,统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

核查成绩对主观题评分标准及给分细则不属于核查成绩受理范围;申请核查成绩人员不能进入评卷现场。

第三步:通知申请人

(一) 申请核查国家级考试成绩的,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在合格线成绩公布后30天内, 将申请核查成绩情况汇总上报给上级考试管理机构,由上级考试管理机构核查,市人事考试中心收到核查的成绩后及时通知应试人员本人; 申请核查市级考试成绩的,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在合格线成绩公布后30天内 ,将核查的成绩通知应试人员本人。

(二)申请核查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社会委托考试等成绩, 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在公布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 ,将核查的成绩情况反馈给相关单位或应试人员。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核查成绩申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超过时限,不再受理核查成绩;考试管理机构核查成绩后,如发现确因评卷、统分、登分等评卷工作中因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将原成绩予以更正,通知有关部门和核查成绩申请人。

流程示例图如下:

 

 

 

人事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流程

 

第一步: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登录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点击 “人事考试”, “通知公告”栏 查看相关办证通知,按照要求准备好办证相关资料,并在 “相关下载” 栏下载填写“ 报名条件证明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按规定的办证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办理证书时,资料未准备完整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同时收缴虚假证明材料。

第二步: 考生持填写完整的 报名条件证明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毕业证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原件 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办证” 窗口进行资格复查。

第三步: 资格复查合格后,在 “办证” 窗口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并签字确认,并将照片贴在证书规定的位置上,前往 “盖章” 窗口盖章。

第四步: 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书和三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交工作人员加盖钢印和鲜章,盖章完毕后工作人员将收取一张合格登记表存档,另两张合格登记表和合格证书交还考生,整个办证过程结束。

第五步: 考生拿到合格证书后妥善保管,另两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张交考生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存入本人档案,一张由考生本人妥善保管。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办法

 

一、考试合格证书办理范围

在重庆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报考条件,按规定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或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具体包括: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等考试组织机构组织实施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时间

考试合格证书具体办证时间,在重庆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办证通知、“相关下载”栏目的办证时间表中公布。其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于考试一个月以后在考生本人的参考考点领取。

三、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地点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证书办理地点:请到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的区县人社部门领取。其中,在北部新区、高新区以及经开区财政局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北部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证书办理地点:请到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的区县人社部门领取。其中,在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审查的考生,到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3. 全国统计师职称资格合格证书办理地点:市统计局。

4.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地点:市经信委软考办。

5.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地点:考生报名时所选的区县人社部门。

6.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办理地点:考生报名参考考点。

7. 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地点: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外,其他考试均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四、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需提交资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

3.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4.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5.填写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6.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需填写一份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

7.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按照考试考务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8.单位集中办理证书或委托他人办理证书,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上述资料不变,单位集中办理的还需出示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合格通知单办理:

1.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领取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

2.考评结合的农业高级、经济师高级、园林高级、农林水高级、一级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重庆市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等考试合格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办理,需提供一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

(3)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4)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

五、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流程

  考生按照办证通知指定办证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带上相关办证资料,到办证地点的办证窗口,递交办证资料,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后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粘贴好相关照片,前往盖章处盖章,工作人员盖完章后,返还考生有关表格和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本人妥善保管,表格1张交工作单位存档,1张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办证结束,考生离开办证地点。

六、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严格按照办证通知的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考试合格证书,在办证过程中,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二)为提高办证效率,请考生提前按照办证通知的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关办证资料。

(三)请考生按照考务文件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人事考试证书(成绩合格通知单)领取办法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对各项资格类考试合格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按办理证书的通知要求)领取资格证书。领取办法如下:

一、证书制作

    由职称改革办公室根据考试合格人员数量印制合格证书(成绩合格通知单),确保证书信息内容准确无误,用印规范,保管安全。

(一)资格类证书:资格类证书由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制作,根据合格人员信息,完整、准确进行打印,打印结束后清理核对,校对无误后进行发放。

(二)卫生、会计类证书:卫生类证书由市卫生考试中心负责制作、会计类证书由市财政局会计考试办公室负责制作,制作并核对好后交市人事考试心分发到各区县职称改革办公室,考生根据自己选择的领证区县领取。

(三)外语、计算机合格成绩通知单:外语职称考试合格后,成绩通知单由市考试中心负责印制,根据合格人员自行选择的领证区县进行分发,并做好编号的记载和登记后,交各区县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打印后发放给考生。计算机模块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部负责制作,制作好后分发到各计算机考试考点,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两周后到考点领取。

  二、证书发放

(一) 网上发布办理证书通知,通知内容有:办理证书的内容、办证时间、办证地点、证书编号查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下载等。

(二)考生根据办理证书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资料: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提供的毕业证书原件、报名条件证明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按时到通知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三)办证窗口将按照考务文件对合格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资格证书(合格成绩通知单)给考生,由考生自行按办证流程进行办理,盖章完毕即办证结束。

(四) 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领取的合格人员,要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服务窗口去领取。

  三、证书归档

    按通知要求,在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后,我们将合格人员登记表留一份存档,根据证书类型、证书编号从小到大进行排序整理成册,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将每年的合格人员信息完整保存。对未办理的证书,我们按年份、按类型、按办证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整理入库。

 

 

 

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常见咨询问答

 

问:我在重庆参加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请问何时、在什么地方、需带那些资料才可以领取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

答:请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如果是代领,需持书面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方可办理)。领取的有关事项,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考试信息”栏目或重庆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相应考试项目的《关于办理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会明确领取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等。如果相应考试项目的《通知》没有出来,表示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领取工作尚未开始。

对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的考生,请持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1个月到参加考试的考点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问:我在重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请问何时、在什么地方、需带那些资料才可以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答:请到你报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领取的有关事项,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考试信息”栏目或重庆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关于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通知中会明确领取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等。如果办证通知没有出来,表示合格证书领取工作尚未开始。

问:我在重庆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成绩合格,请问何时、在什么地方、需带那些资料才可以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答:请到你报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其中,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报名的考生,其考试合格证书在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合格证书领取的有关事项,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考试信息”栏目或重庆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关于办理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通知中会明确领取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等。如果办证通知没有出来,表示合格证书领取工作尚未开始。

问:我在重庆参加全国或重庆市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请问何时、在什么地方、需带那些资料才可以领取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

答:请到你报名时所选择的领取成绩通知单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 领取成绩通知单的有关事项,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考试信息”栏目或重庆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关于领取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的通知》,通知中会明确领取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等。如果通知没有出来,表示领取工作尚未开始。

问:我在重庆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是单位需要考试不合格证明,请问在那里可以领取考试不合格成绩通知单?

答:请考生需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如果是代领,需持书面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方可办理)。具体领取时间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考试信息”栏目或重庆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关于领取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前往领取。

问:我在重庆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按期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现考试合格证书不慎遗失,请问如何才可以补办?

答:考试合格证书不慎遗失可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补办时请务必带上4项资料:1. 单位盖章的补办证书申请书一份;2. 声明该证书作废的市级报纸(重庆日报、商报、晚报、时报、晨报均可)原件一份;3. 初次领取考试合格证书时所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问:我已经递交了补办考试合格证书的所有资料,请问何时才能够领取补办的考试合格证书?

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考试合格证书遗失补办采取平时单个受理,集中补办的办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每年的1月和7月,分别将半年来零星受理的补办证书人员的有关信息汇总报送市职改办,待补办证书到达后,会电话通知补办人员。其中,国家级考试合格证书补办,由市职改办报送国家人社部专技司,待专技司补发的证书到达后,市人事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补办证书的考生本人。

问:我在重庆报名参加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已按时领取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但是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不慎遗失,请问可否补办,如何补办?

答:可以补办,请考生本人自行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补办。补办时请务必带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如果准考证遗失,需提供考试时间和考试项目以及单位盖章的补办申请一份。

问:我在重庆报名参加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按时已领取考试合格证书,但是当初领取合格证书时需由本人保管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不慎遗失,请问可否补办,如何补办?

答:可以补办。补办时分两种情况办理:

(一)凡当初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遗失补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时,请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三份单位盖章的补办申请以及三份重新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等资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补办。

(二)凡当初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遗失补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时,请务必带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三份单位和区县职改办同时盖章的补办申请以及三份重新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补办。

问:我在重庆报名参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已按时领取了考试合格证书,但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发现注册登记信息与报考信息有不一致的地方,请问如何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答:分2种情况办理:

(一)需要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上更改信息的:考生请务必带上以下资料自行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信息更改手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原件以及单位盖章的更改信息申请一份。

(二)不需要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上更改信息的:考生可直接前往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处办理信息更改手续,所需更改准备资料可与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处联系。联系电话:63600477。

问:我在重庆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已按时领取了考试合格证书,现本人更改姓名,请问是否可以更换考试合格证书?

答:不可以更换。

问:我在重庆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在领取考试合格证书时,被告知不符合报考条件,但是当初报名审核已经通过,为什么现在却被告知不能够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答:目前,重庆市采取的是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属于诚信承诺报名,报名时初审工作人员对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缴费成功后,考生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领取合格证书环节,还需要再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考试合格证书。按照人社部12号令,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其考试合格证书将不予发放;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身份证、假信息等的,将取消其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人事考试缴费收据开具流程

 

凡通过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缴费的考生,如需开具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以下简称收据),请于当次考试项目网上报名结束后3个月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收费”窗口办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301室。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确认本人已在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完成报名并缴费;

二、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或准考证;

三、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考生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或准考证;

四、以单位名义开具的,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或准考证。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一、补办证书受理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办证 ”窗口,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遗失补办登记手续。

二、补办证书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登载遗失声明的原版报纸一张(商报、日报、晚报、时报、晨报均可);

(二)单位盖章的个人补办申请一份;

(三)当初办理考试合格证书时所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补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补办证书工作程序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每年1月中旬、7月中旬前,将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资格证书补办申请汇总表,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补办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上报人社部,待人社部将补办的合格证书下发后,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好后,通知补办人员前来领取。重庆市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补办证书交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好后,通知补办人员前来领取。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成绩单补办流程

 

一、补办成绩单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到原申领成绩单地点(区县人力社保局或职称计算机直属考点)复印个人领取成绩单时签领登记表,并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或职称计算机直属考点加盖公章;

(二)个人补办成绩单申请一份;

(三)携带个人身份证。

二、补办成绩单工作程序

(一)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盖章 ”窗口填表登记;

(二)到信息技术部核查成绩;

(三)“ 盖章 ”窗口出具补办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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