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4起事故4人死亡,高速路行车切记安全

14.05.2018  20:05

当前正值春夏交替之际,气温升高,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因素增多。14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发布近期我市高速公路发生4起交通事故案情通报,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通报

不到半个月发生4起交通伤亡事故

1、5月1日00时48分许,驾驶人谭某驾驶渝ATZ***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G50S沪渝南线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53KM+232M路段(双河口段)时车辆与中央活动护栏发生碰撞,驶入对向车道后,与夏某驾驶的渝G8G***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渝ATZ***号车上1人死亡、4人受伤以及渝G8G***号车上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5月9日20时48分许,驾驶人寇某驾驶渝G0V***号小型轿车行驶至G42沪蓉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540KM+966M路段(孙家往梁平段),与位于左侧行车道内行走的行人段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段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5月11日02时37分许,杨某驾驶渝DGR***小型客车行驶至沪蓉高速出城方向1470KM+67M路段(万州天城往小周段)时追尾碰撞丁某驾驶的皖F27***(皖M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渝DGR***号车驾驶人杨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4、5月13日23时53分许,驾驶人陈某驾驶渝BM5***(渝B6***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沪蓉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04KM+179M路段(周嘉往垫江段)时,车辆撞击应急停车道内行驶的正在实施警示引导的渝B39***号执法车辆,并推行骑压渝B39***号执法车辆与渝B92***号车(故障车辆)碰撞,造成渝B39***号车上执法人员1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提醒

安全行车以下要牢记

切勿疲劳驾驶

春夏交替,昼长夜短,极易产生疲劳,驾车前一定要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连续驾车4小时,应在就近的服务区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切勿因疲劳在应急车道内停车休息;合理安排行程,尽量避免夜间行车。

检查车辆性能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保养车辆;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控制速度 保持车距

十次事故九次快,请严格按照高速公路限速标志驾驶车辆,不要超速行驶;同时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车速超过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不少于100米;低于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不少于50米。

如果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以外的安全区域,并且迅速拨打96096或(023)89077770报警。

通讯员 何小龙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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