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政下达14亿奖补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

12.08.2016  15:35
  截至8月9日,市财政今年已分三批下达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141330万元,其中用于钢铁行业36930万元。按照今年全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市财政全年将安排奖补资金168330万元。
  化解钢铁和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和煤炭行业“去旧”的同时发力“育新”、转型发展,财政资金具有导向功能。
  按照此次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专项奖补资金的分配以市与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控股集团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或市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为主要依据。其中,中央专项奖补资金主要按职工分流安置人数安排。
  从奖补方式看,对钢铁行业给予定额奖补,对煤炭行业则实行包干奖补。中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国企职工分流安置及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市级奖补资金优先保障职工分流安置后,可用于企业其他与化解过剩产能相关的支出。
  为有效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减轻区县、开发区财政和市级控股集团公司资金调度压力,市财政采取先预拨、核验后清算的方式下达和拨付专项奖补资金。对区县、开发区所属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对市级控股集团公司的专项奖补资金,市财政直接拨付企业。
  对专项奖补资金,市政府已划定了“三条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工作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费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经信委、市煤管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奖补资金的,除了相应扣回专项奖补资金,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