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重庆河长制工作要点有哪些?看这里!

25.03.2021  12:59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3月25日,市水利局发布了“2021年全市长制工作要点”。今年,我市将持续深化落实第1号、第2号市级总河长令,启动 市级示范河流 创建,做深做实“ 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 ,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有能,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一、持续深化落实第1号、第2号市级总河长令

(一)常态化排查问题 全方位常态化排查污水偷排直排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智能化排查手段,通过自主排查、上级抽查、群众反映、部门联动、跨区域联查等多项排查方式,做到不漏一域、不留死角。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问题台账,落实问题交办机制,以督办函、交办单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

(二)责任化整治问题。 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主体,细化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对照问题清单压实责任改、倒排工期改、依法依规改。加大对涉及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问题的沟通协调力度,形成整改合力。

建立分级定期调度机制,采取暗访视频交办、现场巡河交办以及专题会议研究、印发工作通报等方式督促重点问题整改到位,运用现场核查、电话回访等方式检视问题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切实提高整改效率,推动问题按期销号、动态“清零”。区县政府每季度调度1次河长制工作。

二、持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管住水

(一)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 围绕国控断面考核目标和“水十条”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深入推进河流综合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以国考、市考断面水质达标全面带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

保持三峡库区重庆水域清漂常态化。在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基础上,加快推进“清水绿岸”工程,推动全市48个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主城都市区56个河库长治久清、环境美化优化。 到2021年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纳入国考的74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考核要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510条河流水质只升不降、持续向好,全市境内不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二)加强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补建完善工程, 改造、更新建设污水管网900公里,实施114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和运维 ,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动珞璜电厂污泥处置中心等9个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提高污泥处置能力。

到2021年年底,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 理率达到96%以上 ,并全面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3%以上。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实行排污许可、排水许可、接改沟许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环境风险防范责任,鼓励企业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积极推动火电、钢铁、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以重点园区为主体,推动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监管,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水产养殖“三区”(繁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管理, 全面禁止在三峡库区消落带从事水产养殖 ,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 到2021年年底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 ,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

(五)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持续提升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深入推进船舶移动源污染防治工程,严格落实《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加快建设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完善重庆市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平台,加快实现船舶污染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确保船舶废弃物多功能接收船舶和专用转运码头稳定运行。

三、持续整治河库管理突出问题,着力护好岸

(一)加强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 加强河道岸线保护,编制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并严格执行,严格控制自然岸线保有率,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按照“三线一路”的原则协调与建设用地的关系。深入实施“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工程,持续推进绿色港口、生态航道等建设,开展全市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整合上图。积极采取有效方式(模式),分类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带治理。 到2021年年底, 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其 他重要河段河道划界成果整合上图。

(二)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坚决“去存量、遏增量”。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建立“四乱”问题定期通报和分级调度机制,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四乱”问题整改销号。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清理、早制止,防止问题屡禁不止、死灰复燃。深化部门联动,针对非法码头、涉河违建、道路施工侵占等问题,开展联席会商、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 启动实施新一轮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规范河道采砂行政许可,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四级责任人,加强许可采区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和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制度,规范清淤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加大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力度,清查整治“三无”采砂船、“四超”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管理良好秩序。

(四)切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 按照“消隐患、强弱项”的思路,聚焦298个重点防洪风险点,加快长江、嘉陵江、乌江等大江大河为重点的防洪工程治理,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逐步消除防洪薄弱点,着力提升中心城区防洪能力。加强与四川、贵州等周边省份的河流、水库群联合调度合作。

四、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聚力修复改善生态

(一)加强农村河库综合整治。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为优先,分期分批有序实施整治。

(二)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逐步推动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全覆盖,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继续加大对三峡库区、嘉陵江、乌江及主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坡耕地集中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以蓄水、保土、造林、种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 到2021年年底,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

(三)加快恢复河库自然修复功能。 打造长江沿岸“两岸青山·千里林带”,推进长江干流及支流两岸全面绿化,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开展河流生态缓冲带、城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涵养区建设。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重要水产种质资源、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严格执行禁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快推进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打造“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

(四)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布局建设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或应急水源。完成纳入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及其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完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工作。 到2021年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总体达到85%以上、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86%以上。

五、强化创新驱动,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有能

(一)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 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明确专人专班,倒排工期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时效。加强督促检查,做实“本级自查、市级核查、信息公开、资料归档、备案审查”五步法,严把销号质量关,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改,严防整改不彻底、假整改等问题。

(二)推动“一河一长”履职尽责。 建立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巡河查河通报制度,加大“三江”(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巡查力度,定期开展河长述职,不断改进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河长工作交接制度(试行)》,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确保工作不断档、不掉链。

(三)强化“一河一策”精准实施。 加快推进新一轮“一河一策(2021—2025)”方案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制定任务、措施、责任清单。严把“一河一策”方案质量,确保2021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审定工作。抓紧分解下达2021年度“一河一策”方案目标任务,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研究河流管理保护资金统筹使用办法,切实保障“一河一策”方案落到实处。

(四)加快建设“智慧河长”。 建设全市统一的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化系统平台,建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大数据等部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全面完成“智慧河长”(一期)项目建设,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分析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探索建设天、空、地一体化感知体系,为河流管理保护提供信息化决策辅助。各区县要用好“智慧河长”系统,不断建立完善“一河一档”,搭建综合调度平台和智慧设备展示环境,并启动“智慧河长”(二期)项目前期工作。

(五)加强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 持续做好市内协作与跨省合作,深化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和落实信息共享、交叉暗访、联席会议、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机制。建立完善“流域管理机构+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探索建立流域内市级河长联席会议机制。做实川渝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暗访督查,持续推进川渝81条跨界河流污水“三排”、河道“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跨界河流联合治理;启动琼江示范河流创建;推动跨界河流“一河一策”方案联合编制、联动实施,推动河长制信息平台对接。

(六)开展市级示范河流创建。 启动市级示范河流创建工作,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方面重点建设内容,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流域,分段创建、分步实施、分类施策,通过系统治理和综合整治,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力争形成“百条示范河、万里示范带”。巩固龙河全国示范河湖创建成果。深化总结推广一批管河、护河、治河的经验做法,为深化河长制实施提供可借鉴经验。

(七)抓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 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普及河长制及河流管理保护知识。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和修订河长制有关制度,修订《重庆市河长制工作规定》,落实机构,充实和增强工作队伍力量。落实河流日常保洁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做好河流日常保洁工作,确保所有河流日常保洁全覆盖。

六、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河长要带头履职尽责,切实提升巡河效能,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

其实是强化部门责任 市级河流牵头部门要选优配强工作力量,结合《条例》贯彻落实,统筹服务好市级河长巡河,推进“一河一策” 编制和实施,跟踪督促落实市级河长交办事项。

同时强化督查考核。 重点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河长履职、总河长令贯彻落实和群众举报问题等方面情况开展检查、督查。对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河库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对未按照规定履职的各级河长、河长办、河长制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进行提醒、约谈、通报和追究责任。

加强激励监督。 组织开展重庆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激励实干奋进护河人。对成功创建市级示范河流的区县,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

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充分发挥“河小青、巾帼河长、企业河长”等作用,积极引导民间河长助力河长制工作。

组织开展“河长制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等活动,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举办川渝河长制工作联合培训班、市内河长制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以及基层河长办轮训班,提高河长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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