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代表委员建议案件办理满意率达100%

24.11.2015  13:14
  2015年,彭水法院共收到立案办理的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等建议案件7件,其中代表议案4件、委员提案3件,通过完善“四项机制”,实施“三见面”制度,现已全部圆满办结,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强化落实办理机制。院里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由涉事相关庭室负责意见、建议的答复起草工作,由研究室负责议案、提案的审核把关工作。坚持在每年“两会”结束的当日或次日,召开院务会议,梳理汇总建议意见,依事明晰责任部门,部署落实意见征求、调查研究、情况汇集、整改落实、起草回复、意见反馈等工作。

  健全承办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台帐,完善办理流程,对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实行“项目制管理”,明确牵头领导、承办部门、办结时限、反馈满意度等工作要求。对正在办理、承诺办理的议案、提案,实行分管领导负牵头负责、承办部门具体负责工作机制,以代表、委员满意为目标,切实落实目标、举措、时间、跟踪、督察五到位措施。

  严格三次见面机制。严格上门见面制度,坚持由提案、议案涉及事项的分管领导带领承办部门登门听取代表、委员意见,详细了解代表、委员关于形成议案、提案的想法和初衷,认真聆听他们对法院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议案、提案书面回复起草完毕后,再次上门向代表、委员汇报法院在承办议案、提案中所做的工作,征求代表、委员对初步办理情况的意见。承办部门根据二次收集到的意见强化针对性完善,修改完成正式书面复函,提交党组会议讨论通过、院长审签。对向代表、委员的正式复函,再次由分管领导带领承办部门见面送达,严格禁止请人代送、转送、邮寄方式出现。

  建立长效改进机制。对完全办结、反馈满意的议案、提案,在落实后续联系人的基础上建立销案制度;对因条件不成就一时无法办理完毕的议案、提案,详细说明所做工作,客观解释存在问题,努力争取理解包容;对需要持续办理的议案、提案以及承诺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办结的案件,严格落实台帐管理、流程管理,切实强化承办责任,务求跟踪督促落实。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