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故事】贺恒扬代表:建议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

12.03.2018  16:13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

贺恒扬

长期以来,有关法律监督的规定散见于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三大诉讼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针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提交建议,呼吁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

建议中写道,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多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检察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清廉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有关法律监督的规定散见于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三大诉讼法,缺乏系统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着监督范围不明确、监督程序不完善、监督措施不足、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政法工作全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目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在进行修改,由于其宪法性法律的定位,不宜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对象、范围、措施、程序等具体问题规定太细。而三大诉讼法主要规定诉讼程序,虽然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从诉讼角度作了一些规定,但不够系统、完善、详细,特别是对于诉讼活动之外的法律监督行为缺乏相应规定。

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是新形势下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