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在重庆,18以下市民患这些病可申请救助

06.05.2017  16:24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在讲述急救知识。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平索茜 摄

5月6日上午10点,为纪念即将到来的第70个“世界红十字日”,重庆市红十字会在观音桥举行了世界红十字日宣传活动暨2017年红十字博爱周启动仪式。

新《红十字会法》有这些变化

5月8日,新的《红十字会法》即将实施,启动仪式上,重庆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的一周,重庆各区县都将进行新的《红十字会法》的宣传。

从法律上明确红十字会的各类工作,是新《红十字会法》比起修订前的《红十字会法》最大的变化之一。

新《红十字会法》的另一大变化在于,加强了对于红十字会财政状况及社会捐赠使用情况的监督,这一点也受到了市民的关注。新《红十字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新法还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仪式上,重庆市红十字会还为18位红十字志愿者授予了“五星级红十字志愿者”徽章,这是重庆市第一批五星志愿者。其中,累计志愿服务超过3000小时的涪陵人孙蓉还被评选为“终身红十字志愿者”。

重庆人可以申请这些救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目前,重庆市红十字会、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有多项救助政策正在进行,符合条件的市民或单位都可申请救助。 

(一)疾病应急救助

适合人群:

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救助范围:

基金的支付范围是从急救之日起7天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经调查身份不明确的患者,从急救之日起7日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责任人、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经调查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急救费用的患者,其紧急救治7日内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救助金额:

救助基金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含1.5)万元,特殊情况超过1.5万元的由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审核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但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方式:由对病人实施急救的医院提供各种材料给当地红十字会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市民在急救后可以向医院提供自己的相关身份证明,通过医院申请救助。

(二)儿童医疗救助 

适合人群:

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血友病、重型地中海贫血、淋巴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疾病或需要进行实体器官移植的患儿,且户口在重庆的18岁以下市民,都可以到当地红十字会或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申请救助。

申请方式:

申请时要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患者身份证明、有诊疗资质的三甲医院或定点医院出具的儿童病患诊断证明书、相关病情资料(加盖治疗单位公章);区县红十字会核定的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

救助金额:

申请成功的白血病儿童,进行干细胞移植的受助金额最高可达6万元,用除干细胞移植以外治疗方式的,救助金额最高3万元。

申请成功的先心病儿童,受助人手术自费金额0.5万元(不含)——1万元(含)的,资助标准0.5万元;自费金额1万元(不含)——1.5万元(含)的,资助标准1万元;受助人手术自费金额1.5万元(不含)——2万元(含),资助标准1.5万元;受助人手术自费金额2万元(不含)——3万元(含),资助标准2万元;受助人手术自费金额3万元(不含)以上,资助标准3万元。

申请成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接受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ATG/ALG)者资助2万元;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资助4万元。

申请成功的其他病种儿童,进行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受助金额5万元及以下;除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外受助金额为1万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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