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法院以案释法数十名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民告官”

27.12.2017  11:00

日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要求确认该区吴家镇人民政府未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违法一案。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来自荣昌区各镇、街行政机关数十名名负责人到场旁听该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零距离接受生动的法治教育。

该案是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行政诉讼。2017年1月2日19时10分许,位于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糖房街一民房失火。政府值班人员以及社区人员先后赶到并维持秩序,经过吴家专职消防队、荣昌区消防支队及吴家政府工作人员、部分群众的共同努力,明火于当晚20时40分许被扑灭。火灾造成了人员及财产损失。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故诉至法院。

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法院向被告告知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在庭审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通知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本案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参与庭审,区人大常委会、各镇街人大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四十余人旁听了本案。通过庭前证据交换及长达3小时的审理,本案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庭宣判。

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能够促使其客观、全面地了解其单位依法行政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镇街人大主席、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旁听,能够推进其所在单位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此次庭审,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公开课,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荣昌法院创新实施“一书三确认”,构建负责人出庭形式基础,执行“一案三提示”,落实负责人出庭程序保障,推行“一线三结合”,拓展负责人出庭实体功效,使该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65.31%。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告官,能见官”,尊重原告诉求,减少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履行诉讼义务的质疑,也能促进纠纷的有效解决,矛盾的实质化解,进一步推动了依法行政。

来源:荣昌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