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重庆"民告官"案件超5000件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461件

14.07.2015  08:31

  7月13日,记者从市高院2014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008件,同比增长10.1%。而去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败诉案件461件,同比增长27%。

  据通报,去年全市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878件,一审结案率91%;原告撤诉1312件,一审撤诉率26.9%,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

  在这些行政诉讼案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持续增多,土地房屋征收案件构成变化较大。所涉行政管理领域仍集中在资源、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四大传统领域,共计3746件,占一审受案数的74.8%,但同比下降15.3个百分点。

  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连续3年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土地房屋征收案件中,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从2011-2013年的每年450件左右猛增至2014年的881件,新增案件主要为征收遗留问题引发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城市房屋征收案件则连续3年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递减。

  分析指出,近3年来涉授益性行政争议、裁决确认类行政行为、损益性行政行为的三类案件逐渐形成各占受案总数约三分之一的比例,2014年授益性行政争议案件数首次超过损益性行政行为案件数。

  2014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补偿、行政答复、行政给付、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分别同比增长396.5%、52.6%、28.3%、47.5%、13.4%。

  “这反映出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更积极主动地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答复或利益。”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统计显示,2014年我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461件,同比增长27%;直接败诉率9.5%,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

  行政机关违法情形增多导致败诉

  本报讯 (记者 陈波 实习生 王枫)去年我市行政机关为何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增多?7月13日,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违法情形增多、判决撤销和确认违法的案件增多是主要原因。

  统计显示,去年在判决撤销和确认违法或无效的381件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446次,同比增长22.9%。其中认定事实不清221次、适用法律错误118次、程序违法88次、超越法定职权6次、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13次,同比均有所增长。

  该负责人表示,去年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的案件同比增长64.5%,其中大部分案件为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坚持不撤诉的案件,反映出和解撤诉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记者发现,在所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公安、规划、民政、城市房屋征收等8个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共计414件,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的89.8%。

  去年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同比增长近4倍

  本报讯 (记者 陈波 实习生 王枫)7月13日,市高院通报,去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283件,同比增长近4倍;审结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直接败诉率为22.3%。

  市高院分析数据显示,2012-2014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分别为16、57、283件,受案数上升势头迅猛,尤其在2014年同比增长了近4倍。

  从所涉地域上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所涉地域范围从2013年的10个区县增加至2014年的24个区县,但80.6%的案件仍集中在主城九区。

  从申请人角度看,申请的内容从对其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征收批复或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证等,逐渐扩展至前述行政行为的前置程序信息、行政机关内部文件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政府信息。

  从涉诉机关看,涉诉政府信息公开率较低,行政机关直接败诉率较高。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且法院对此作出实体判决的202案中,行政机关答复不予公开或部分不予公开的有187案,其中少数案件中行政机关针对多项公开申请以不同的理由答复不予公开。其不予公开的理由有过程性信息、内部管理信息等多项。

  但与此对应的是,审结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78件,行政机关败诉62件,直接败诉率22.3%;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25件,行政行为变更率30.7%(含被告败诉案件),分别高于全市法院平均水平12.8、10.1个百分点。

  在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时,市高院指出,败诉的行政机关主要存在未及时书面答复、未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准确回应、不予公开政府信息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行政机关败诉须吸取五大教训

  本报讯 (记者 陈波 实习生 王枫)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须吸取五大教训。7月13日,市高院披露,统计结果显示行政机关败诉主要存在5方面问题。

  一、第一方面是认定事实不清、行政程序违法,主要存在于工伤认定、不动产登记或裁决、婚姻登记三大领域。例如有48件工伤认定案件中,行政机关未查明受伤时间、地点等事实;在9件工伤认定案件中,行政机关在受理、送达等程序上违法。

  “造成这些问题,主客观原因都有。”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行政机关违法情形持续出现,既有行政登记确认或裁决类行政行为中事实认定较为复杂等客观原因,又有行政机关相关制度流程不完善、工作要求不明确等工作层面的原因。

  二、第二方面是适用法律错误,主要集中在工伤类案件中。例如有77件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案件适用法律错误,占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适用法律错误案件的91.7%,占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案件总数的65.3%。

  此外,部分不动产登记、土地房屋管理及个别市政、公安、工商、交通类案件中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情形。

  三、第三方面是乡镇政府仍是超越法定职权的高发行政机关。去年6件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的案件中,有4件系镇政府超越法定职权。乡镇政府已连续3年为超越法定职权情形的高发行政机关。

  市高院指出,相较于市、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的管理服务事项更为繁杂,所涉领域更广,更容易出现超越法定职权情形,乡镇政府对此应予以重视。

  四、第四方面是行政机关拒绝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去年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而败诉的有61个案件。

  市高院表示,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逐渐从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向少数行政管理领域集中。除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外,行政机关因不知晓应当答复或因疏忽未答复的情形越来越少,因法律认识错误或不愿作出某一行政行为而拒绝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则逐渐增多。

  五、第五方面是行政机关怠于举证现象反弹回升。市高院通报,近年来被告因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而败诉的案件逐渐下降至2013年的2件,但在2014年却回升至13件。

  市高院分析指出,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并非不知晓举证期限,而是自认为行政行为应当被撤销而怠于举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者系在涉及民事争议的权属登记、裁决或证明类案件中因主要涉及第三人利益而缺乏举证的积极性。(记者 陈波 实习生 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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