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仿照“罚单”做宣传 涉嫌违规发放广告

04.07.2015  13:59

  28岁的邹先生在北部新区一家网络公司工作,昨日早上,他开车去上班,发现被贴了“罚单”,正在感叹倒霉时,仔细一看,是一张商务会所的广告单。原来,这家会所在搞优惠活动,赠送啤酒。

  “前两天才去处理了两次罚款,看到罚单心都凉了,但是走近一看,是一家商务会所的广告单,心头瞬间舒服了。”邹先生说。

  重庆晚报记者看到这张广告单叫做“停车太帅告知单”,上面写道:鉴于该车主在正确的时间、地点停放,且姿势太帅,请于即日持告知单,到某某商务会所签送啤酒一打。

  昨日下午,该会所销售经理余鑫告诉重庆晚报记者,用这种方式发广告单让客量有一定提升。“我有了这些潜在客户的联系方式,如果还有什么活动,我可以发短信告知,说不定真的就来了。”他说。

  对此,沙坪坝区工商分局相关人士表示,流动发放传单和广告等行为需要工商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如果这是商家私自行为,已涉嫌违规发放广告。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相关民警表示,该广告单的形式内容和违章停车告知单相似,会影响交通执法的严肃性,不妥当。

  城管可罚款最高5000元

  对于商家模仿交通违法罚单制作广告单张贴一事,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汉尊律师事务所主任沈仁刚分析,商家这种宣传方式是打法律擦边球,很难说构成侵权。

  他说,在私人车辆上未经允许擅自张贴广告,侵犯他人车辆使用权,城管部门一旦查实,可以对张贴者予以处罚。根据规定,城管可以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50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处500至5000元罚款。

      选稿编辑:张应梅

      链接: http://www.cq.xinhuanet.com/2015-07/04/c_11158149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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