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可享更多税收优惠

05.08.2016  13:37

    企业自主创新又有利好消息!8月3日,记者从市科委举办的科技创新政策培训会上获悉,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注重科技创新,国家和市级层面都出台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新政策,并从今年开始实施。今后,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可享受更多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企业无论是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还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内部立项研发活动,都可享受这一政策优惠。”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说,自2008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达到2232户(次),减免企业所得税超过40亿元。此次新政策的出台,企业不仅可以享受更多税收优惠,办理流程也更加简化。

 

    那么,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首先是研发活动范围增加。”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和活动外,其余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优惠范围。

 

    记者了解到,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等。

 

    其次,可以享受政策的费用范围增加。除原有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费用外,新政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另外,委托研发费用按照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以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税前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创意设计活动费用也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该负责人说。

 

    此外,以前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新政策只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

 

    企业要享受政策优惠,该如何办理?

 

    据介绍,从今年起,我市对税前加计扣除全面实行备案制,简化了企业办理流程。

 

    “原来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必须在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研发活动的全部有效证明。现在只需要报送备案表和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即可。”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也不再需要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直接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并向企业出具异议告知书。收到异议告知书的企业,需登录市科委官方网站上传鉴定资料,然后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后将鉴定结论直接反馈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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