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重庆这些行业电价打九折

23.02.2020  13:11

2月23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国内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根据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

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于之前用户已交的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降价标准退费或抵减。

此外,通知还决定将此前2月7日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该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负担,对新建扩建医疗场等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测算,此次降价政策惠及用户约5000万户,涉及用电量约3.2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工商业用户电量的四分之三。目前平均电价每千瓦时约0.667元,按5%的降幅测算,每千瓦时可降低3.3分,预计2月至6月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440亿元。同时,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初步测算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50亿元。两项政策合计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590亿元。

记者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支持重庆中小企业共渡难关,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全市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电力用户2020年2、3月份电费,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同时,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2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初步估算,该条措施可为重庆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约2.3亿元。

同时,对非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转供电用户,各转供电主体应将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少结算的10%的电费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措施红利,确保减轻企业用电成本措施落实到位。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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