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重庆晨报】生二娃想休1年产假,单位不批怎么办?重庆市卫计委回复

31.08.2016  12:02

产假休一年,若单位不批准,该怎么办?休产假期间,没有在岗职工同样的月度奖金,合理吗?15天的婚假,是必须连续休吗,可不可以分开休……这几个月来,市政府的市长公开信箱,收到了上百封和“全面二孩”有关的疑问。

5个月前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意味着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正式出台,并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这一天起,市民疑问不断,二孩生育登记也不断。据不完全统计,重庆全域内登记生育二孩的市民家庭超过了10万个。正准备生育二孩的你,有没有她们这些疑问?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例和回复。

一问

生二娃产假想休1年,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怀胎数月,二娃就快来到这个世界。按照新的计生政策,产假最长可以休一年。但和领导沟通了,说了一下这个事情,她的意思是休产假一年不得行。该咋办?”这是重庆某医院一位护士的疑问。

她在来信中说,平时的工作很忙很累,想产假长一点,把二孩照顾得更好一点,“要是我申请了,单位不同意我产假休一年,那我是不是就不能休一年产假了呀?

市卫计委回复说,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即98+30=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明确“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决定权在单位,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准假。

二问

休产假期间,没有在岗职工同样的月度奖金,合理吗?

已经生了小孩的朋友,更关心产假期间的待遇问题:“根据2016年4月1日执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女职工应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但是单位人事部门答复产假女职工没有在岗职工同样的月度奖金。请问这是否合法合理?

对此,市卫生计生委的答复是: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劳动用工自主管理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休息休假进行了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侵害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相关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问

孩子意外身亡了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有市民来信说:我有一朋友生了两孩,但其中一个从小就抱养给别人了,且户口也在抱养家,后来朋友的孩子因意外身亡,他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如果不能他该怎么办,毕竟他都快六十了。

根据《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依法登记结婚;(二)本市户籍;(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第五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第四款规定: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2.申请人已进行两孩生育登记或者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3.申请人已经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4.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的(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5.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6.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7.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四问

半路夫妻之前有两个孩子还能不能生育?

来信咨询的市民中,还有不少是再婚夫妇,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半路夫妻”:“我和现任妻子,在以前的婚姻家庭中,各自都有两个小孩,请问还能生一个孩子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也就是说,这对再婚夫妻符合再生育审批。

五问

老婆生孩子了,我的陪护假算不算周末?

孩子已经出生的市民中,不少关心的是陪护假。“之前听说重庆男职工陪产护理假是7个工作日,后来又听同事讲现在晚婚晚育陪产假有15天,想咨询现在执行的男性职工陪产假到底几天?包括周末吗?

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0号)第三条规定: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

按照规定所休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六问

15天的婚假是必须连续休吗,可不可以分开休?

今年出台了新的规定,所以想要咨询一下,2016年最新的婚假时间是否必须连续休,可以在年内分段多次休?”有不少年轻人在咨询关于婚假的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值得一提的事,新条例中,所有的天数都以日表述。这里的日,指的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也就是说,很多假期包括了周六周日这两天周末时间。举例说,你从1日休婚假到15日,中间经过的两个周末时间,都是算作假期中的。按照婚假的算法,首尾周末是不计入假期时间的。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2016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