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政府常务会议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18.12.2017  21:01
   本网讯 为扎实做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工作,武隆大队印制200余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于武隆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上分发给各参会乡镇、单位负责人。
  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出台,切实推动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审核人:弋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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