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赡养4位老人,能吃低保吗?”重庆市民政局集中解答一些困难群众救助政策

18.10.2016  10:32
【摘要】 10月是“重庆民政政策宣传月”。昨日,市民政局集中解答了一些涉及到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重庆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供广大市民参考。

  10月是“重庆民政政策宣传月”。昨日,市民政局集中解答了一些涉及到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重庆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供广大市民参考。

   1问:我们夫妻二人现在要赡养双方父母共4位老人,岳父体弱多病,现在我们主要从事低收入的工作,还要抚养两个孩子。我和我的岳父母是否符合低保群体要求?

  权威解答:按照重庆低保相关政策规定,低保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人均收入为依据,以低保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不能享受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家庭消费支出生活水平却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比如说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比如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信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再如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以上(含5倍)的,等等。因此,必须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消费支出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低保。

  2问:为啥我们实际享受的低保金比公布的标准低那么多?

  权威解答:从今年7月1日起,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整为:城市居民每人每月46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300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

  为什么有些低保对象实际享受的低保金要比低保标准低?因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的,也就是说低保标准不等于低保金。

   3问:我今年6月在医院住院处理血管瘤,引起急性肾病,7月上旬出院,农保报销后自己负担费用5.2万。按照国务院的政策,急性肾功能衰竭属于农村大病救助范围,现在开州区民政局的处理结果是不给予报销相关费用,说只能下次住院才能减免,其理由是在住院时未申请大病救助。我当时的情况比较特殊,如果等到申请完,人还有救吗?

  权威解答:根据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重点优抚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贫困在校大学生九类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只要符合以上九类对象条件,均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普通疾病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不是以上对象的目前还没有医疗救助政策。

  对于患重特大疾病且家庭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后享受救助。

  开州区从2015年开始,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由以前的22类重大疾病等扩大到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所有癌症,审批时间由以前的每年审批一次改为每月审批一次。若符合“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条件,按照程序审批后“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

  另外,若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超过3万元),没享受到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4问:哪些困难家庭或人员可申请临时救助?

  权威解答:家庭对象方面,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方面,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5问: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是指哪部分人?标准是多少?

  权威解答: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他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记者 任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