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低保新政出台 丰都11500余人违规享受低保被清理

19.10.2015  08:32

  本报讯 (记者 陈波)“三年时间,丰都清理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万余人,同时四千多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10月13日,丰都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平透明,丰都推出了一整套组合拳。

  “在基层,低保的公平性是绝对的焦点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低保的公开透明,该局最初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采取的方式是将低保户的姓名地址进行小范围公示。

  然而,这种看似有效的公开方式,在实行过程中渐渐出现了一些瑕疵。

  “主要是人口流动大了,社区居民靠简单的姓名地址,根本和本人对不上号。”平都东路社区工作人员表示,社区里很多居民都是外来租赁户,原有的街坊邻居基本难以熟识。有部分居民或许也认识某一邻居,但平常交流有限,连对方的名字可能也不了解,只是“老王”、“老李”地叫。这直接导致低保户公示日益流于形式。

  此后,丰都县民政局经过细致调研,制定了三大政策,让阳光低保真正阳光。

  “如今丰都办低保,是要公开承诺的,还要进入查询平台。”平都东路社区低保户傅黎明是下岗职工且身患癌症,他所说的公开承诺是低保申请对象必须与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低保对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如承诺事项有虚报、漏报,一经核实即作为弃保处理。

  为防止经办人员出问题,这种承诺还是双向的,即低保工作人员向县、乡纪委签订承诺书,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举报。

  同时,该县创新建立起申报公示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状况、财产、赡(抚、扶)养人基本情况等,纳入“阳光低保”电子信息查询平台,居民可以随时查询,同时还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发挥邻里人熟、情况熟的优势,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除上述方式外,丰都县民政局还创新建立三方抽查制,即在镇、乡、街100%入户调查基础上,各镇、乡、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按申报量的20%、县民政局按新增40%(续保30%)、县纪委按新增5%(续保2%)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为确保公布的各种举报手段起到实效,丰都县民政局规定,凡是举报低保违规的,一旦查处属实,即按违规资金的20%予以奖励,以2000元封顶。

  随着三大低保新政出台,丰都低保出现了新变化。统计显示,自2012年以来,丰都县共将不符合条件的11500余人清理出低保,同时将符合条件的4600余人纳入低保。

  与此同时,依法查处违规享受低保50余起,收缴违规低保金3.5万余元,兑现举报奖励资金5000余元。

  政策解读

  享受低保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生活水平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二)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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