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05.08.2017  02:04

 

  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标后,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将从1:0.65降低到1:0.7,惠及城乡低保对象93万余人和特困对象18万余人。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00元,增长8.7%;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增长16.7%;城乡低保中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的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增长66.7%。

  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增长8.3%。(社会救助处  王颢)

 

重庆市民政局切实抓好特困人员供养强化兜底保障功能
    近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通知,提高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增长到650元,增幅8.人民政府
上半年重庆市城乡低保支出17.92亿元惠及困难群众93万人
    截止到6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27752户930092人,上半年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7.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