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配车位拟“按户”算 最低每户1个

05.08.2017  08:09

8月4日,《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送审稿”)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送审稿”对居住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规定了上限值;普通住宅车位建设标准,也拟“按建筑面积计算”改为“按户计算”。

市民和相关单位可以在9月1日前,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

新表述:容积率上限值

居住商业用地2.5 商务用地3.5

修订送审稿”中,取消容积率上限区间值的表述,直接表述为上限值。

同时,基于人口预测、商业商务需求,调减了居住及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上限值:居住、商业用地的上限值均为2.5;商务用地容积率上限值为3.5。

同时,明确了以下情况不计算容积率:

半地下建筑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时;

超出本项目应配停车位数量增配的停车位,增配部分车库的建筑面积;

住宅及公共建筑的底层架空空间、公共建筑底部设置的公共步行通道。

新标准:车位配建升级

按建筑面积”拟改为“按户”计算

在车位建设方面,全面提升停车位配建标准,提升远郊区的停车配建标准与主城一致,县按配建标准的80%执行。

修订送审稿”中规定,将原按“建筑面积”计算,调整为按“”计算。规定普通住宅不低于1车位/户。

其中,一类住宅(建筑面积>200㎡)配2.5个/户;

二类住宅(100㎡≤建筑面积≤200㎡)配1.5个/户,换算后与原指标均基本持平;

三类住宅(建筑面积<100㎡)由0.8车位/100㎡建筑面积提高至1.0车位/户,提高约30-50%。

新策略:缓解停车难

普通医院车位 拟提至1.5车位/100㎡

去学校接孩子、去医院看病停车难,这个问题也将得到解决。通过调查主城区30家主要医院、近600所中小学校,发现医院、中小学校的停车位不足问题较严重。

修订送审稿”将普通医院配建标准由1.0车位/100㎡提高至1.5车位/100㎡。其中,三甲医院提高至2.0车位/100㎡;

中小学校由0.3车位/100㎡提高至3.0车位/班级。

同时,考虑到餐饮娱乐停车需求大于一般普通商业,并参照其他城市的相关做法,将餐饮娱乐与普通商业区分开,提高其配建标准为3.0车位/100㎡。

新设置:减少不合理

轨道地下车站出入口 不少于4个

在调研中发现,存在车行出入口设置不合理导致道路严重拥堵的情况,如快速路三横线松树桥至黄泥塝段,道路两侧接入主干路4条,次干路5条,建筑物开口约44处,进出口平均间距130米,最小间距30米。

因此,“修订送审稿”明确提出了沿城市道路同侧的车行出入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原则上不小于40米;在主干路上设置的出入口距交叉口距离不应小于70米;优先在低等级城市道路上开口,禁止在快速路上直接开口,不宜在主干路上开口等规定。

轨道交通设施的设置在修订送审稿中也有明确规定,规划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出入口宜不少于4个,高架车站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

公交停靠站与轨道车站出入口的距离宜控制在50米以内;条件受限的,不得大于100米。

新条文:保护美丽山水

对建筑风貌色彩材质等 均有要求

美丽山水保护的条文系本次修订新增,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空间形态管控。也对建筑风貌、色彩材质、屋顶造型、天际轮廓线、住宅立面等提出了相关要求,整体提升城市风貌。

针对我市建筑形态以点式塔楼为主、较为单一的现状,设置了相关鼓励性条文,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出现端墙小于20米的板式建筑。

为了历史文脉有机融入城市风貌,规定原址保护的历史建筑不纳入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

同时,明确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其面积不应小于1公顷,且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建筑总用地的60%。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建筑总用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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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言献策

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

市法制办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献言献策,并于9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直接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留言;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商务中心B2幢,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法制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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