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贩卖50余万条公民信息 最贵2块最便宜仅3分钱

22.08.2017  10:57

近日,九龙坡警方破获一起非法贩卖个人信息案件。犯罪嫌疑人文某,曾在一家短信平台公司就职。从13年至今,文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信息发布到某QQ群贩卖。

4年间,文某通过微信、QQ等方式在互联网上出售他人信息50余万条,非法获利近10万元。

2017年8月10日,九龙坡区陶家派出所民警接报在九龙坡区经纬大道某居民多次在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随即,民警立即锁定居住在九龙坡区经纬大道某居民楼的男子文某,并将其抓获。

当天,民警从其卧室电脑上查获大量楼盘业主信息、企业通讯录、新生儿信息等。

26岁的文某,曾在一家短信平台公司就职,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由于公司效益不佳,于2013年倒闭关门。

据文某交代,失业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网络上看到一则小广告,是关于贩卖个人信息的,这让文某看到了“生财之道”。

有了这个念头之后,文某回到以前上班的地方,从电脑上拷走大量的个人信息。拥有一大笔无形的财富之后,文某不再辛苦寻找工作,开始琢磨怎么卖出自己的“第一单”。

2013年的一天,文某突然想到自己失业后浏览的很多招聘网站,便主动联系招聘方,问对方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自己可以提供联系方式等信息。很快,文某愉快的做成了第一笔生意,轻轻松松赚到50块。

不费吹灰之力,坐在家里动动手机就有收入,这样的状态让文某很满意。从2013年底到2017年8月,近四年的时间,文某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在互联网上共贩卖个人信息50余万条,获利近十万元。

据文某交代,各种信息价格在每条3分至2元不等,其中最贵的是新生儿信息,因为自己“存货不多”,一共只有几百条,都是自己通过在网上加入一些资源共享群,把自己的“资源”和他人交换得到的。

文某说,到他这里购买信息的绝大部分是一些保险推销员,一些“老客户”还会介绍生意过来。

当时也觉得自己卖的都是一些简单信息,姓名电话什么的,不会对他人造成太大的影响。如果我知道这么做是犯罪,肯定不会这么做”,文某悔恨的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文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醒:《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明确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达到50条即构成犯罪。另一方面,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应注意防范,要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证件;警惕过度手机个人信息的网站;慎重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复印材料,避免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