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检察院依法起诉全市首例代替考试案

13.04.2016  13:45
 

2016年3月23日,沙坪坝区检察院以代替考试罪,依法对被告人婷婷(化名)提起公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市首例代替考试案件。

2015年12月,被告人婷婷让小丹(化名)代替自己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科目考试,小丹表示同意。2016年1月9日,小丹持被告人婷婷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代替被告人婷婷参加考试。考试正式开始约1分钟后,当监考人员再次复核考生身份时,小丹向监考人员承认自己系替考,并随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等待进一步处理,在考场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婷婷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该案案发后,该院公诉部门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派专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组织材料,完善相关证据。2016年1月,公安机关以婷婷、小丹涉嫌代替考试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该院采取积极谨慎,严把案件质量的工作理念,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然后提交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

      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小丹系重庆某大学在读研究生,在校表现良好;此次代考系朋友间帮忙,无牟利目的,较职业“枪手”而言,其主观恶性较小;本次代替考试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决定对被告人婷婷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小丹作出微罪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