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开报废车上路=收缴+罚款

23.09.2021  17:54

报废车辆因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有的司机明知车辆已报废,但却还是开着上路。

近日,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两路口大队民警运用“交巡执法通”平台,发现正在长江一路行驶着的一辆灰色小型轿车已经涉嫌达到报废标准,便迅速行动,在长江一路掉头处成功将该车拦下。

驾车的是一名年轻男子,当民警询问他是否知道自己所驾驶的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时,他却支支吾吾,称对此并不知情。

经民警法制教育,驾驶人谭先生最终承认明知所驾驶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却仍抱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殊不知此举对交通出行环境将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一款、第一百条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谭先生作出扣留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强制措施。

据交巡警介绍,报废车辆因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其次,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驾驶人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另外,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引发矛盾纠纷。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将被处以1000至2000元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交巡警提醒:车主们一定要牢记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在有效期满之前要依法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请勿驾驶未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上游新闻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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