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检察建议促成工伤保险待遇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

01.06.2016  06:32
        5月9日,荣昌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对荣昌区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的复函中表示,将于2016年6月1日起,调整全区工伤待遇支付方式。       从6月1日开始,荣昌区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按程序向该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工伤待遇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被委托人,改变了之前先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工伤职工的常规支付方式。       蒋某是荣昌区某煤业公司职工,2013年因为交通事故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经认定,蒋某此次受伤属于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经办机构将工伤理赔款支付给蒋某所在的煤业公司至今一年有余,煤业公司却仍有四万余元拒不支付给蒋某本人。       据了解,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和支付流程,包括荣昌区在内的全市所有区县工伤经办机构,采取的都是用人单位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工伤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的方式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工伤职工可直接申请,经办机构将工伤待遇支付给职工个人。       “蒋某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不少,我们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这样的支付方式,导致容易出现用人单位挪用工伤基金理赔款以及与工伤职工讨价还价打折支付工伤基金理赔款等情况,而由此引起的纠纷不仅损害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也增大了工伤职工的诉累。”荣昌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潘朗告诉记者。       针对这些问题,荣昌区检察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并牵头会同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区法制办与区人社局就工伤基金理赔款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交换了意见,最后用检察建议的方式促成了工伤基金理赔款支付方式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