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院出台《精准实施民事财产保全的意见》 严禁明显超标的保全

07.07.2020  23:18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利害关系人、当事人转移财产,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顺利兑现。今(7)日,重庆市高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已正式出台《精准实施民事财产保全的意见》,严禁明显超标的保全。

据悉,《意见》共十条,要求各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时,要依法裁定保全标的额,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保全标的额不得超过申请标的额,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的保全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额。

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意见》规定各法院保全被保全人的财产,一般以采取保全措施时为基准时点对保全财产进行估值。保全财产的范围,原则上以其价值满足保全标的额为限;对于财产价值受行情影响变化较大、财产整体不可分的,一般不得超过保全标的额的20%。

被保全人名下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合理确定保全财产顺位。保全部分财产即可达到保全标的额的,不得再对被保全人名下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意见》要求,各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应当按照本院《关于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合理估算保全标的额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根据保全财产的权属状况、保全顺位、权利负担等情况,逐一估算价值。因情况紧急,未经事先估值径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完成后及时对保全财产进行事后估值。事后估值发现保全财产价值与裁定保全标的额明显不相当的,应当解除或追加相应的保全措施。

根据已有财产信息难以确定保全价值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议价;议价一致的,该议定价值为保全财产价值;当事人议价不能或不成的,可以再选择通过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保全财产价值。当事人坚持要求评估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费用由评估申请人负担。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举报
重庆法院4年办理财产保全案191213件
重庆法制报消息,记者昨日从市高法院了解到,2016年5月,市高法院决定在全市46家法院建立保全中心,将分散于各业务庭的民事财产保全工作全部交由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统一办理。从2016年6月至今,全市法院共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191213件,保全金额2787.重庆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