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上了一天班雇主被判赔3.5万 62岁保姆秒变68岁,你说雇主冤不冤

13.11.2018  16:11

△余婆婆向家政公司缴纳的中介费

如今,雇佣保姆照顾孩子和老人的家庭越来越多,可是,万一保姆在家出了意外,雇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呢?近日,一保姆刚“上岗”第一天,便在照顾老人时受伤导致骨折,一纸诉状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8万余元。

雇主也觉得很委屈。自称62岁的保姆其实已经68岁,而且满身旧疾,还未正式上岗也没干活何来受伤之说。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近日,重庆沙坪坝区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雇主承担40%的责任,保姆承担60%的责任,雇主和保姆双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保姆受伤

是因为夜里照顾老人,赔我8.8万余元

△余婆婆和家政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

余婆婆今年76岁,老伴86岁,和女儿女婿外孙女一家三口住在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老伴一直多病,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卧床,一直请保姆在照顾。

2017年7月初,家中的保姆要辞工,急需一位新保姆。

7月17日,余婆婆一家通过心连心家政服务公司介绍,找到了北碚一名自称62岁的女保姆陈菊(化名)。

随后余婆婆一家联系上陈菊,因为陈菊不熟悉路,7月20日余婆婆女婿专门开车把陈菊接了过来,说是:“来看看,顺便耍一下。”余婆婆说,陈菊到的当天中午,原来的保姆才离开。

保姆到我家来的第一天,我们都不会让她做事,而是给她做示范,教她怎么照顾老人。”日前,余婆婆的女婿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没想到7月22日一大早,陈菊告诉余婆婆,前一晚在照顾余婆婆老伴翻身时受伤了,腰杆痛得很。

我们当即给她女儿打了电话后,就立马送她去了医院。”经医院诊断检查,陈菊腰椎骨折了。

由此,两家人的纷争也开始了。

保姆陈菊及其家人称,骨折受伤是在雇主家照顾老人时造成的,雇主要承担责任。为此,陈菊及其家人一纸诉状,将雇主余婆婆一家告上法庭,并要求雇主余婆婆一家承担其治疗及其他各种费用,共计8.8万余元。

雇主喊冤

到家第一天就骨折,你这是碰瓷

△余婆婆之前和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

我们当时是想请个50多岁的保姆,62岁其实年龄偏大,但当时确实太急了,没办法才请她,没想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说起这件事,余婆婆非常后悔。她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到了医院后,陈菊检查出腰1椎压缩性骨折。但令她没想到的是,她竟还有一身旧疾,骨质疏松、退行性病变等疾病。

保姆才来一天,就自称腰杆闪了,我觉得她是假闪腰,真碰瓷。”余婆婆对此愤愤不平,到了医院后,他们垫付了1万元的医药费,但医院治疗要3万余元,对方要他们继续支付余下所有的费用,他们觉得对方在“碰瓷”,拒绝了。10月15日,便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直到收到传票的那一刻,我才发现陈菊隐瞒了年龄,不是62岁,而是68岁。”余婆婆的女婿说,不但隐瞒病情,还隐瞒年龄,这不是“碰瓷”是什么,他觉得自己有一种被算计的感觉。

保姆委屈

没有隐瞒年龄,是登记户口时搞错了

△陈菊入院记录

近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陈菊,她告诉记者,从受伤到现在1年多时间了,她一直在家休息。

当时我听说老人的情况是不想去的,但他们一家人非常热情,还非要开车到北碚来接我,我才跟着过来。”提起这件事,陈菊非常委屈,当天过来后,余婆婆就教了她怎么照顾老人,7月21日早上,她还推老人下楼去耍,9点多钟才回来。回来后中午也没休息,煮了午饭,炖了鸡汤,下午还一起聊天,相处的还算愉快。

因为老人瘫痪完全不能自理,所以晚上都要给他翻几次身。”陈菊说,22日凌晨12点多,她和余婆婆一起替老人翻了身,凌晨2点,老人一直在床上哼,她叫了余婆婆但是未果,于是独自起身为老人翻身,一下就把腰杆扭了。当时她就很不舒服,第二天一早就告知了余婆婆,余婆婆拿了药给她擦,但没有效果,于是给她女儿打了电话,将她送到了医院。

陈菊告诉记者,自己也不是新手,之前在红旗河沟照顾一名93岁的老人,做了四五年,后来老人生病家人决定自己照顾,她才离开。

至于年龄,她更觉得委屈。“我绝对没有隐瞒年龄,就是62岁。”陈菊说,她是北碚区金刀峡镇永安村2队的人,6队有一个和她同名同姓的人,当年登记户口时把两人的年龄搞反了。“我们是农村人,又没有去正式的单位上过班,觉得年龄不重要,搞错了就搞错了,也没想到要去改过来。

法院判决

雇主和保姆责任四六分,双方不服要上诉

△法院判决书

刚刚上岗的保姆就“碰瓷”要我赔8万多,这个锅我不背,为老人着想半夜我独自替他翻身导致骨折,你必须赔偿……

就这样,双方很不愉快,最后闹上了法庭,陈菊向雇主索赔88555.32元。

2017年10月27日,此案第一次开庭。

2018年10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做了一审判决:认定保姆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保姆工作受伤,按照过错责任比例,雇主承担40%责任,赔偿保姆35422.13元,保姆明知自己年龄较大、存在旧疾,仍前往雇主家中从事护理工作,属于自冒风险,判定其承担60%责任。

第三方心连心家政服务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余婆婆从中介处获取陈菊的信息后,未按照之前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与陈菊、中介公司再签订三方合同,而是直接与其建立联系,因此,中介不承担责任。

拿到判决结果后,双方都不服均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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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雇主一定要和家政公司签劳务合同

如今余婆婆和陈菊的这场纠纷还没落定,各方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等待上诉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前,重庆互邦律师事务所的马林达律师也关注到了这事,并就家政雇佣关系与问题提出了建议。

马林达说,雇主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中介公司委派保姆到雇主家做事,中间就有个委派关系,保姆在雇主家受伤,家政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可以保护雇主、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雇主通过中介介绍后,自行联络保姆,最终造成侵权或损失,中介则不承担责任。

此案中,余婆婆和家政签的是之前那个保姆的劳务合同,和陈菊并没有签订合同,所以就成了雇佣双方两者的矛盾。

马林达说,在请保姆时,最好是通过中介公司来找,中介公司有义务告知雇主保姆的身份信息,并提供健康证。除此之外,雇主还可以给保姆购买保险,这样一旦出事,保险公司会承担责任。

记者调查

仅3成雇主和家政公司签合同,很少购买保险

家政服务雇佣关系与保险问题,一直是当前社会广泛且极易引发纷争的一个普遍问题,上游新闻记者结合此案的情况作了调查发现。此案之所以耗时一年多,核心就是围绕雇佣双方责任划分问题。

一个最关键地方,雇主余婆婆一家并没有和保姆陈菊签订劳务合同。

余婆婆一家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已经换了3任保姆,除了第一个签了合同,后面的都是家政公司人员微信推送,他们自己和保姆联系。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在重庆多个小区调查发现,在家政服务雇佣过程中,类似于余婆婆家的这种情况非常普遍,雇主与保姆都极少签订有劳务合同,或是购买保险,大多是口头协议即可。

上游新闻记者在调查中,选择了50个雇过保姆的家庭,仅14个家庭是通过家政公司找的保姆,剩下的全是通过熟人介绍、58同城等网上寻找的保姆。而在这14个家庭中,和余婆婆家一样,几乎都换过保姆,换的保姆基本上没签劳务合同。

比如家住渝北区小城故事的刘女士说:“只有第一个保姆签了合同,后面要换的时候就直接微信或电话联系,也没想到要再签合同。

上游新闻记者通过保险业人士了解到,目前有些保险公司推出了保姆险,雇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然而,他从事保险行业5年了,雇主为保姆购买保险的情况非常少,而造成这一问题的雇佣双方都有责任。

比如,有的雇主觉得没必要,或是觉得“不会有啥事发生。”而一些保姆则告诉雇主,“你花钱给我买保险,还不如加到我工资里。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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