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案件获评品保委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近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品保委”)在北京举行2020-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发布会。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广东汕头吴某标等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案,获评品保委“2020-2021年度刑事类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据悉,今年参评案例多达63件,是历届参评案例最多的一次,经选举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最终产生11件(含并列)刑事类十佳案例。
2020-2021年度刑事类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1.山东齐某特大生产、跨境销售假冒医美产品案
2.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兴宇轮毂案
3.李某等人侵害乐高集团著作权案
4.傅桂秋团伙制售假冒飞利浦照明产品案
5.果珈公司、姚某等人销售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案
6.张某某、芜湖市迪顿电器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自诉案
7.“春雷行动”中央一号专案——哈尔滨“12.7”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
8.南京宝光公司、余某燕、张某平、党某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
9.中国及阿联酋警方联合破获特大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
10.广东汕头吴某标等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11.郭某结假冒注册商标案
广东汕头吴某标等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舒肤佳”“玉兰油”“力士”“浪奇”等是日化产品领域的知名品牌,其注册商标蕴含巨大商业价值。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吴某标为首的制假团伙自2013年以来,在广东汕头市持续生产假冒上述品牌香皂。为掩饰犯罪行为,吴某标于2017年3月,借用他人名义注册了个人独资公司,继续实施假冒犯罪行为。其假冒产品通过物流方式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截至案发时,吴某标等人制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销售额已达600万余元。
该案属于“链条式”犯罪,犯罪行为同时涉及产品销售的上下游环节。位于重庆市的被告人吴某泉经他人介绍,在明知吴某标违法生产销售假冒品牌香皂的情况下,仍大量购进假冒的“舒肤佳”等产品用于销售牟利。2013年至2018年期间,吴某泉从吴某标处共计购买了594万余元的假冒产品,转销流入重庆市各批发市场门市并最终流向众多消费者。
2018年3月,经商标权利人举报,巴南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该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链条得以暴露。2019年1月,该案被移送至巴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商标权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相关事项,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听取了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2019年8月,巴南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标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巴南区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6月,巴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吴某标等5名被告人8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罚金。
典型意义
优质的商标是权利人精心经营呵护的成果,其凝聚了权利人在时间和资源上的巨大投入。商标侵权犯罪作为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犯罪,其对权利人利益的损害尤为严重和频繁。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重庆检察机关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商标权利人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严格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有效震慑市场经营中企图通过“搭便车”“蹭名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维护了良好市场秩序。
在案件处理中,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依法告知商标权利人相关权利义务,主动听取权利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全方位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此举不仅有利于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激励权利人实质性参与案件处理,提供线索和证据,检举揭发犯罪行为。
商标犯罪案件通常表现为“产销结合”形态,犯罪链条长、环节多,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深挖上下游犯罪,准确定性,全链条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制售环节,为处理“链条式”商标犯罪案件提供了良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