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色本底 创新工作举措 努力保护好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和长江母亲河

19.01.2017  22:31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吉宁部长提出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功能不退化、水土资源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准入门槛不降低、环境安全不失控,把长江经济带建成绿色发展带、生态文明示范带的要求。一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大力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五大环保行动,三峡库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重庆生态环保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系统开展顶层制度设计

  将全市划分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根据五大功能区域资源禀赋,精准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0790.9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37.3%。制定产业禁投清单,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留足流域生态屏障带,引领各功能区域“长所其长、能所其能”,形成各优其优、优优与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发展格局。

  第二,坚持保护优先理念,系统规划生态环保蓝图

  出台《重庆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重庆市实施方案等,将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覆盖率、节能、降耗、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长江干流水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等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市功能核心区工业项目“只出不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都市功能拓展区重点保护好“四山”城市生态屏障和“两江”等水域生态廊道。城市发展新区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着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产业集聚区和现代山水田园城市。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确定为“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着力推动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经济产业化,促进生态涵养和保护。

  第三,坚持综合防治理念,系统实施五大环保行动

  实施蓝天行动,落实“四控一增”措施(控制交通、扬尘、工业、生活大气污染,增强大气污染监管能力),2016年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1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5.3%,“重庆蓝”刷爆朋友圈。实施碧水行动,落实“四治一保”措施(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流域综合整治,饮水源污染防治,保障水环境安全),2016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实施宁静行动,落实“四减一防”措施(减少社会生活噪声、缓解交通噪声、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减少工业噪声污染、开展噪声源头预防),全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田园行动,治理农村污染,累计完成2700余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受益人口700余万,农村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66.8%。实施绿地行动,严格土壤环境管理,开展长江绿化行动,三峡库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9%,消落区生态环境总体稳中趋好。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理念,系统构建工作保障体系

  体制方面,在全国率先实施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起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分明、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全市1020个乡镇全部设立环保机构,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体系,解决了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法治方面,制定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专项法规和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13个地方环保标准。强化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市高法院、5个中级法院和5个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市和区县公安系统均组建专门环境安全保卫机构,构建“刑责治污”新格局。资金方面,市级财政累计投入生态环保资金600余亿元。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组建重庆市资源与环境交易、环保投资、环保股权投资基金三大功能件,不断完善环保投融资平台和环境治理市场化投入机制:市资源与环境交易所作为全市统一的污水、垃圾、废气排污权指标交易平台,累计完成交易9000余次,交易额4亿元;市环保投资公司以PPP模式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已获授信200亿元;市环保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环保产业,已设立5支环保产业基金,储备项目规模50亿元,重点投向三峡库区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方面,积极推进水质模型等重大课题研究。设立国家工程技术中心4个,设立环保产业园区3个,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成功开发垃圾焚烧发电等关键技术。环保产业产值占到全国的6.3%。

  第五,坚持主体责任理念,系统落实最严格目标制

  市委市政府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责任清单、督察清单、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制度体系。坚持“督政”与“督企”并重,“督政”方面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重点内容,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差异化环境考核。“督企”方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人、财、物”各项基础保障措施,有效履行环保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