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官及家人安全 给予优厚待遇

22.09.2015  09:46

据新华社、 中新社、央视

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21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总体目标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了审判责任的范围、规则、程序、保障等主要问题。

“严格的司法责任必须与良好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相适应。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职业保障制度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

追责

明确7种追责情况

意见明确了违法审判责任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法官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审判活动中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保障

优厚条件和待遇吸引人才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说,既然需要法官生产出全社会最放心的司法产品,就应当以相对优厚的条件和待遇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从事法官职业,更需要以必要的社会尊荣来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

意见》规定,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侵犯法官人格尊严,或者泄露依法不能公开的法官及其亲属隐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记录、通报和追究责任。

独立

院长庭长不能直接否定和改变合议庭意见

意见》明确了独任法官、合议庭成员、院庭长等应当履行的职责。院庭长不能直接否定和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也不得要求合议庭改变意见;对特定类型案件行使审判监督权时,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意见》明确规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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