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首个景区保护法律护守大足石刻 刻划涂污或被罚万元

29.09.2016  17:40

  我市有望专门出台地方法律保护大足石刻,在保护范围内开车或不按规定吸烟、燃放佛香可能将面临处罚。昨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审议的《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进入分组审议。

  大足石刻是我市目前唯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物,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市文化委主任汪俊表示,1998年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大足石刻,有必要将现行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定,大足石刻包括北山摩崖造像、宝顶山摩崖造像、南山摩崖造像、石篆山摩崖造像和石门山摩崖造像,及其附属的其他造像、古建筑、古遗址和附属文物。

  草案明确,未来将编制大足石刻保护规划,划定并公布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界桩。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规划、破坏风貌或污染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将限期治理,否则将被责令搬迁或拆除。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部法律的出台,有望成为我市首个景区保护法律。

  未来,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等,推广使用电、气、太阳能等。机动车将不能驶入保护范围,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停车,将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刻画、涂污、张贴、攀爬、损坏文物或者文物保护设施情节严重的,也将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佛香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最高1000元罚款。重庆晚报记者 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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